分類壹:基金根據運作模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
1.封閉式基金: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發行期滿且基金募集達到預期規模後,不再接受投資者認購或贖回。
2.開放式基金:基金份額不固定,投資者可以根據交易日的基金凈值通過基金銷售渠道進行申購、贖回或轉換。
分類二:基金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1.股票型基金:根據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類別的分類標準,6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預期風險收益水平較高。
2.債券型基金:根據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類別的分類標準,投資於債券的基金資產80%以上為債券型基金。國內債券基金主要投資於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收益率相對穩定,長期預期收益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3.混合型基金:根據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類別的分類標準,它們既投資於股票市場也投資於債券市場,但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的比例不屬於股票基金或債券基金,這是壹種混合型基金。
4.貨幣市場基金:該基金投資於安全和流動性強的貨幣市場工具,年收益率低、風險低,其認購和贖回相當靈活,甚至可與活期存款相媲美。
分類三:根據投資目標不同,基金可分為成長基金、價值基金和平衡基金。
1.成長型基金:以追求資本增值為目的,主要投資於具有良好成長潛力的上市公司股票,較少考慮當期收益。
2.價值型基金:基本目標是追求穩定的經常性收益,主要投資於大盤藍籌股、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和其他穩定收益證券。
3.平衡型基金:以資本增值和當期穩定收益為目標。
壹般來說,成長型基金的預期風險收益水平最高,而價值型基金的預期風險收益水平最低,平衡型基金則介於兩者之間。
分類四:基金根據投資理念的不同可以分為主動型基金和被動型(指數型)基金。
1.主動型基金:是壹種努力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基金,預期風險收益水平高於被動型基金。
2.被動基金:它們不主動尋求實現超越市場的業績,而是試圖復制指數的表現,並且壹般選擇特定的指數作為跟蹤對象,因此通常被稱為指數基金。
此外,還有壹些特殊類型的基金:
1.系列(傘型)基金:指多只基金共用壹份基金合同,各子基金獨立進行投資管理,各子基金之間可以相互轉換,通常不需要額外費用的基金結構形式。截至2006年底,中國共有9只系列基金(包括24只子基金)。
2.保本基金:利用特殊的投資技術,同時鎖定基金下跌的風險,爭取有機會獲得潛在的高收益。截至2006年底,中國共有6只保本基金。
3.ETF(交易所交易基金):基金份額可變的開放式基金,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4.LOF(上市開放式基金):壹種可以在場外市場購買和贖回基金份額並在交易所(場外市場)交易基金份額的開放式基金。
5.FOF(基金中的基金):投資對象是基金,也稱為組合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