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普通博士、碩士、學士學位證書(以下簡稱三級學位證書)編號調整為16位數:前五位為學位授予單位代碼;第六位為授予學位的級別,博士為2,碩士為3,學士為4;第七至第十位為授予學位的年份,如:2006年為2006;後六位為學位授予單位授予學位人員的順序號碼。
二、普通學士學位中的“雙學位”和“第二學位”證書,分別在第十壹位用壹個漢語拼音字母“S”和“E”加以區別,其余與普通學士學位證書編號方式相同。總位數為16位。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所獲學位證書,在起始位置加“C”,與普通學士學位證書加以區分,其後續編號為16位數。自考生所獲學位證書,第十壹位用漢語拼音字母“Z”標明,其余與成人學士學位相同。總位數為17位。
四、專業學位證書編號位置印有漢語拼音縮寫的“Z”字樣,其後續編號改為16位數。除第十壹位根據不同專業學位用壹個漢語拼音字母加以區別外,其余與普通三級學位證書編號方式相同。具體字母為: 法律碩士(F)、教育碩士(Y)、工程碩士(C)、建築學碩士和學士(J)、農業推廣碩士(A)、獸醫博士和碩士(B)、臨床醫學博士和碩士(L)、口腔醫學博士和碩士(D)、公***衛生碩士(G)、公***管理碩士(E)、工商管理碩士(S)、工商管理碩士EMBA(I)、會計碩士(K)
五、攻讀兩課教師、中職教師、高校教師所獲取的碩士學位證書的編號,在起始位置用“Q”與其他學位證書加以區別,後續編號方式與普通碩士學位證書編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