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的文章或其主要內容必須未在其他公共出版物或互聯網上使用過。第二,提交的文章必須是署名作者本人實際完成的,並且沒有違反學術規範,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三、同意《法律研究》編輯部在不改變稿件基本觀點和實質性內容的前提下,在稿件出版前進行加工和修改。四、授予《法律研究》自出版之日起壹年的稿件出版專用權。在此期間,作者承諾未經《法律研究》編輯部書面許可,不在互聯網上發表或出版。如經本刊編輯部許可或超出獨家使用權期限在其他刊物上發表或轉載,必須特別註明“本文首次發表於《法律研究》”。五、授權法律研究在稿件發表後將文章電子版提交給學術期刊光盤版和數據庫使用,並許可法律研究發表(稿酬中含使用費)。六、如稿件被采用,約定法律研究在支付稿酬時代扣代繳國家規定的個人所得稅。如果提交的文章是項目的成果,則同意法律研究不支付報酬。編輯部贈送了6個樣品。七、本刊不收取初審費、審稿費、版面費等費用。八、中英文註釋樣式及違反學術規範的情形,請參照“註釋樣式”、“英文註釋樣式”和“違反措施”。
違規處理措施
第壹條為抵制違反學術規範的行為,端正學術風氣,凈化學術環境,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作者向本刊投稿應遵守基本學術規範,不得有下列情形:(壹)剽竊他人學術觀點或成果。(二)復制他人已經發表或者未發表的作品。(3)在其他公開出版物(包括互聯網)上重復發表本人已發表的作品或其主要內容。(四)篡改或者偽造調查數據的。⑤偽造票據。(六)在未對學術成果作出實質性貢獻的情況下,或盜用他人名義的。(七)學術界認定的其他違反學術規範的行為。壹旦投稿被發現存在上述情況,本刊將在五年內不再接受作者的任何投稿。第三條本刊擬采用的稿件,作者應謹慎承諾與本刊簽訂的稿件使用合同中不存在違反學術規範的內容。稿件使用合同簽訂後,實際出版前,作者應及時通知本刊任何可能影響稿件采用的新情況。第四條作者使用欺騙手段造成抄襲、剽竊、重復發表、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盜用他人姓名署名等嚴重違反學術規範行為的,應當賠償由此給本刊造成的全部損失。本刊還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如下處理:(1)根據情節輕重,五至十年乃至更長時間內不再接受作者的任何稿件。(2)在本刊公開批評作者,通報全國所有法學期刊,並建議作者工作單位、資助機構、資助來源機構、合作機構、獲獎機構等。取消此稿件發表所帶來的壹切榮譽和利益。
匿名和專家同行評審系統
第壹條為避免人情稿和關系稿,避免對審稿的不當幹擾,進壹步提高刊物質量,本刊實行總編輯負責制下的匿名審稿制度。
第二條匿名審稿制度是本刊審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專家的審稿意見是我們期刊最終決定是否采用特定稿件的重要參考。
第三條建立匿名同行評審專家庫。專家庫由法學各學科的著名專家組成。
第四條以下稿件實行匿名審稿制度:
⑴海外作者的投稿。
(2)著名學者的貢獻。
(3)我院學者提交的材料。
(四)與編輯有特殊關系的作者(如教師、學生和親屬)的投稿。
(5)編輯部認為需要匿名審稿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對匿名審稿的稿件,在隱去作者姓名、工作單位等相關信息後,編輯部將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兩名專家進行審稿。
第六條對匿名審稿的稿件,不公開專家意見。
第七條編輯部認為需要聘請特定領域專家對涉及特殊學科、研究對象或者研究方法的稿件進行審稿的,應當實行專家審稿制度。
第八條專家審稿應按照匿名審稿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