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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改為於

“中國城市土地是國有的。對只有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的房產所有人征收房地產稅是否合理?房地產稅如何提高公眾接受度?”5月11日,由中國法學會財稅法研究會、上海財經大學聯合主辦,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管理學院承辦的第十八屆中國財稅前沿問題高端論壇暨上海財經大學首屆“師曠”財稅論壇“新時期房地產稅立法的理論與實踐”。業內專家學者就房地產稅征收依據、制度要素設計、決策機制、改革路徑等進行了探討。

會上,多位長期從事房地產稅研究的經濟學界和法學界專家發表了自己的看法。雖然在壹些問題上還存在爭議,但大家的普遍共識是,房地產稅制適合基層地方征收,應以“寬稅基、低稅率”為基本原則。在制度設計上,需要事先明確稅收的目的主要是提供公眾有“獲得感”的公共服務,做到收支相關、公開透明。稅制方案要經過公眾充分討論,在社會廣泛共識的基礎上,按照“稅收法定原則”,在國家統壹立法的框架下,先局部推進,逐步推進。

房地產稅征收依據是否合理,業內仍有分歧。

目前,雖然房地產稅征收在業內已經統壹,但學界專家對計稅依據是否合理仍存在分歧。

壹方面是“征稅有理論”。主張開征房地產稅的學者認為,從國際經驗來看,不能證明只有私有土地才能開征房地產稅。其次,從我國的實踐來看,1983利改稅的理論基礎是國家具有雙重身份和雙重職能,可以是社會管理者和雙重職能,可以作為社會管理者向國有企業征收所得稅,說明稅收與所有制無關。從法律依據上看,國有土地使用權是物權中的壹種用益物權,具有排他性,因此可以作為征稅的標的物。

另壹方面是“不當課稅基礎論”。反對開征房地產稅的學者認為,中國城市土地是國有的,向只有土地使用權和財產所有權的產權人征收存在壹定的法律障礙;政府公共投資價值的實現可以在轉讓或持有環節征稅,但在轉讓環節征稅更為合理;目前並不是所有發達國家都有房地產稅。

明確稅收的目的:主要用於提供公眾有“獲得感”的公共服務。

會上,多位業內專家學者指出,公眾接受開征房地產稅的前提是明確“房地產稅要解決什麽問題,政策目標是什麽”。

“就房地產稅的功能定位而言,從理論上講,房地產稅具有獲取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和調節經濟運行三大功能。從實際效果分析,未來房地產稅功能應強調以財政收入為主,收入分配和經濟調節為輔的‘壹主兩輔’模式。”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指出。

復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副教授張平也認為,房地產稅的直接目的是給基層政府穩定的自有財力,使其更好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間接和最終目的是從多維度促進和改善地方治理。建立地方政府收入增加、公共服務改善、居民財產價值增值的良性循環,但前提是房地產稅能成為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

“明確稅收使用方向,著力提高居民獲得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稅學院教授龐鳳喜說。在龐鳳喜看來,上海、重慶之前雖然做過房產稅試點,但都不是房地產稅,離這個還很遠。

上海財經大學圖書館館長、公共經濟管理學院教授朱提出,保證房地產稅公平或良法的前提在於收支的銜接。

朱指出,“收支掛鉤是用來增強公眾對房地產稅的可接受性,使這個稅種能夠被公眾所接受。房地產稅如果能讓納稅人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通過收支的銜接,制度就能有相應的公共服務可獲得感,可以提高公眾的稅收意識,有效降低房地產稅實施的社會風險。此外,收支銜接可以加強房地產稅與提供區域公共產品、保護房地產產權的必要性之間的聯系,增強稅收的合理性。”

“房地產稅改革實行收支聯動的決策機制,有兩個非常重要的關鍵,壹是信息公開,二是公眾參與。如果這個方案只是少數人關起門來討論,肯定不會是壹個容易被大家接受的方案。壹定要充分公開信息,讓大家充分討論,然後不斷磨合,不斷整合或者協調有關各方的意見。最終的方案會更加可靠可行。”朱對說:

讓房地產稅成為壹部好法律

在2065438年9月7日公布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包括房地產稅法在內的11個稅法同時出現在第壹類項目中,即條件相對成熟,擬在本屆NPC常委會任期內提交審議。

全國人大預算工委法案室原主任於光遠在研討會上指出,目前房地產稅已經進入實質性研究階段。目前,焦點不僅僅是立法改革的必要性和意義,而是“如何改,如何科學立法,使房地產稅法成為壹部好法”。

於光遠表示,房地產稅方向是將房地產稅改革納入財稅改革頂層設計,加快房地產稅改革和立法,以完善房地產稅制為基本目標,以完善地方稅體系為改革主攻方向,順應國際稅制改革發展趨勢,遵循“拓寬稅基, 簡並稅種,降低稅率,嚴格收稅”,加快現代稅制建設,同時加快制定房地產稅法,把房地產稅法變成良法,促進新舊稅種的推廣。

會上,不少學者也贊同“寬稅基、低稅率”的做法。

“稅基要寬壹點,然後稅率可以低壹點。大家要讓它先落地,更有針對性。這個時候老百姓可以接受,慢慢擴大,所以房地產稅需要壹個孵化過程。”朱對說:

於光遠指出,拓寬房地產稅的稅基,就是要盡快拓寬房地產稅的征收範圍,盡可能把所有地區、所有納稅人的不動產都包括進來。同時合並稅種,房地產涉及土地出讓金、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種,以及相關稅費。這些稅都要減少,合並到同壹個房地產稅,其他的都要取消。合並稅種有利於提高稅收效率,通過合並避免重復征稅。同時,房地產稅實行低稅率政策,嚴格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