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個企業只能開壹個基本存款賬戶。
壹個企業只能在銀行開立壹個基本存款賬產,不能重復開基本存款賬戶。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開立、變更或撤銷其他三類賬戶,必須憑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辦理相關的手續,
並在基本存款賬產開戶登記證上進行相應登記。存款人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開戶許可證。
2、單位應在註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規定可以在異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除外。
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提供的申請開戶的證明文件的名稱全稱相壹致。如果單位的名稱過長,可使用規範化簡稱,但必須與預留銀行的印章壹致,並與銀行在管理協議上明確約定。
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營業執照的字號相壹致;無字號的個體工商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由“個體戶”字樣和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者姓名組成。
擴展資料:
銀行賬戶的使用和管理:
1、基本存款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是企業單位的主辦賬戶,單位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日常現金的支取,必須通過該賬戶辦理。
單位只能在銀行開立壹個基本存款賬戶,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必須憑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辦理開戶手續,並自開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由銀行在開戶登記證上進行相應登記。
2、壹般存款賬戶
壹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單位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這類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3、專用存款賬戶
專用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不同的專用存款賬戶有具體的規定:如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又如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托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需要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應根據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審查批準。因此,各類專用存款賬戶在使用時要對應相關的規定。
4、臨時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單位臨時機構以及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這類賬戶應根據有關開戶證明文件確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確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賬戶的使用中需要延長期限的,應在有效期限內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並由開戶銀行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準後辦理展期。
臨時存款賬戶是基於臨時需要開設的,因此此類賬戶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此類賬戶可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支取現金。註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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