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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地質機構

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地質機構主要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79年中國地質機構的變化。總的來說,中國的地質機構是為了適應高度集中的國家經濟體制而建立的。其主要特點是地質工作機構只在中央國家機關壹級設立,屬於兩個系列,壹個是綜合性地質工作機構,另壹個是隸屬於工業部的地質工作機構。每個系列包括三個管理級別。

壹、綜合地質工作組織

以地質部為代表,是當時國務院直屬部門之壹。從成立到1979,經歷了五次變革:

第壹次是在1950的6、7月份,受周恩來總理委托,李四光提議,建立了“壹會壹局兩所”的地質工作體系;

“壹會”是中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在國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和文化教育委員會的領導下,制定全國地質工作方針和計劃,並設立常設委員會處理日常工作。

“壹局”即中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礦產地質勘查局,受國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雙重領導。承擔國家礦產地質調查、礦山測量、探槽鉆探以及水利、交通和建設工程所需的地質工作。

這兩個研究所分別是中國科學院古生物研究所和中國科學院地質研究所。

第二次是在8月7日,1952,在聽取了周恩來總理關於“地質勘探的重要性眾所周知,因此成立了地質部”的解釋後,中央人民政府地質部成立了。原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的所有業務和人員,被地質部門接受。

為保障國家急需礦產資源的供應,地質部直接領導河北省龐家堡221隊、內蒙古包頭241隊、安徽省銅官山321隊、湖北省大冶429隊、甘肅省白銀廠641隊、陜西省渭北642隊等6支重點地質隊負責鐵礦勘查工作。

“壹五”計劃初期,中央批準地質部在華北地質局、東北地質局、西北地質局、西南地質局、中南地質局和華東地質局六個行政區設立地質局。

1956 7月4日,中央批準地質部黨組關於組建省(自治區)地質局和地質管理局的報告。內部名稱:

(1)地質部負責重工業發展所需的礦產資源和重大經濟建設的地質調查,必須及時牽頭。②各省(自治區)地質局的基本任務是領導本地區地質部的礦產調查勘探工作,保證完成國家地質勘查計劃;同時,還必須兼顧地方重要經濟建設的需要並承擔壹定的地質調查工作。(3)省委對自治區、省(自治區)地質局及其所屬地質隊的黨的工作和群眾工作,負統壹領導責任。(4)關於成立地質總局,中央原則上同意,認為地質總局的主要任務應是面向野外隊伍,加強對地質生產的管理和技術指導。

地質部還直接主管地質研究、地質學院和地質設備生產,並設有專業局。如地球物理勘探局、水文局和石油地質局。其中,石油地質局下轄多個地區管理局和海洋石油局。

第三次,1970年,中央批準成立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由國家計委、物資部、地質部、勞動部、國家統計局等九個單位組成。同時,地質部改為國家計劃和革命委員會地質局,承擔地質部的職能。

第四次,1975年9月30日,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地質局,加強對地質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第五次,1979年9月13日,根據國務院副總理於的建議,國家地質總局改為地質部。它的主要任務是領導和管理全國的資源普查和勘探工作,統壹規劃和安排全國的長期和年度地質工作並組織實施,管理地質科學研究、技術幹部培訓和地質機械、儀器儀表的生產。

二、工業部門的地質工作機制。

隸屬於工業部門的地質機構是隸屬於工業部門並專門為其采礦生產服務的地質勘探單位。它們隨著工業部門的合並和分離而變化,其中礦產有明確的分工,但對於伴生礦產或垂直分布在同壹空間的不同礦產,分工會存在壹些矛盾。

在我國,工業部門的地質工作機構形成較早,基本上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壹起誕生的:

1949 10 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成立,下設鋼鐵工業管理局、有色金屬工業管理局、建築材料工業管理局、化學工業管理局和地質部。地質部門負責管理上述四個管理局所屬的地質勘探公司。1956年,重工業部被撤銷,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部、化學工業部、建築材料工業部和原重工業部的化學和建築材料地質隊被分離出來,並分別成立了冶金工業部地質局、化學工業部采礦司和建築材料部非金屬和地方建築材料工業管理局,以管理各自的地質隊。

1949 10 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業部成立,由煤礦總局、石油總局和水電工程局組成,各總局管理自己的地質工作隊。1955 7月30日,燃料工業部被撤銷,並分別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和電力工業部。原燃料工業部所屬的煤礦總局、石油總局、水利局所屬的地質隊分離出來,分別成立地質隊,管理各自的地質工作。

1954年4月,為勘查我國鈾礦資源,成立地質部普查委員會第二辦公室,第二年改為地質部三局,由國務院第三辦公室領導。1956 165438+10月16第三機械工業部成立,主管我國核工業的建設和發展,三局改為部領導,專門管理鈾礦地質工作。

上述三個系統工業部門的地質工作後來分解為八個部門地質隊,即:冶金部地質局、有色金屬總公司地質局、化工部礦務局地質公司、建材部地質局、石油部地球物理局、煤炭部地質局和核工業部地質局。

除了化工部和建材部的地質機構直接領導地質隊外,其他部門的地質工作機構都有二級地區地質局,直接領導地質隊,即與地質部壹樣,也是三級地質工作機構。

三、地質工作的基本生產單位——地質隊

綜合地質工作機構和隸屬於工業部的地質工作機構構成了壹個完整的地質工作體系,每個體系的基本生產單位是地質隊。從全國來看,相當於地質隊級別的地質隊或地質工作機構有八類:

地質勘探隊,主要從事地質調查和勘探。這是地質工作的核心力量,分屬地質部門和工業部門管理,人數不壹。

水文地質工程地質隊,專門研究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這類隊伍只在地質部門和煤炭工業部門建立,其他部門壹般不單獨建立。

地球物理勘探隊是壹種地質工作手段,專門從事地質找礦工作。壹般在各地質局專門設立,為局屬地質勘探隊服務。

地質實驗室是專門鑒定或測試巖石、礦石和礦物的地質實驗測試機構,由各地質局設立,為地勘單位服務。

機械修理廠,專門負責修理勘探機械或制造簡單設備,壹般由地質局設立,為所屬單位服務。

物資供應站由各地質局設立,面向全球各單位,專門負責物資和設備的供應和調配。

此外,在原地質部的系統中,還有壹個區域地質調查隊,該隊不承擔地質勘探或找礦工作,而是專門開展基礎地質調查,以解決地層、巖石和構造等基礎地質問題,面向全社會,不單獨為地質部門服務,因此其他工業地質部門沒有設立這種地質隊。

為地質調查提供大比例尺地形圖的地質測繪隊在各局設立,專門為地質找礦服務。

地質隊在地質部門,相當於工商部門的企業,是地質工作最基本的生產單位。因此,其職能機構和基層生產單位相對完整,可以獨立行使職責。

在職能設置方面,主要有地質部、勘探工程部、計劃財務部、物資供應部、勞動人事部、辦公室等。

在基層生產單位的編制中,主要有地質單位(多按礦產和地質項目設置)、物化探單位、地質調查單位、機修車間、物資供應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