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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考新疆金融大學。

只要妳有正規大學五年的結業證書,妳就可以申請自學考試的基礎課程:大學語文、計算機應用、英語、各種政治課程和高等數學。

根據新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試課程實施細則

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試課程試行規定》,結合我區具體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壹、屬於國民教育系列、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研究生、本科、專科畢業生和退學學生(違規違紀者除外),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第二專業考試,可按照本實施細則免試已學且合格的部分課程。

第二,大學畢業生只能免考自學考試的相關課程,本科生可以免考本科和專科的相關課程,研究生可以免考本科和專科的相關課程,各類本科生和輟學者可以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他們可以免考本科和專科的公共政治課程和專科的公共基礎課程,並已學習並取得合格成績。

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政治課程為: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鄧小平理論概論、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毛澤東思想概論、民族理論與民族政策、新疆地方史;公共基礎課有:高等數學(專科)、高等數學(專科)、高等數學(以工作為基礎)、高等數學(壹)、高等數學(二)(包括線性代數與概論統計理論和數理統計(二))、工程數學、復變函數與積分變換、經濟應用數學、普通物理、物理(工程)和大學。

4.考生在高校實際學習過上述公共政治課程且考試合格的,可免考與高校同名的公共政治課程。

五、公共基礎課免考:

1.專科及以上數學專業畢業者,可免修高等數學課程參加專升本和本科生自學考試;各類專業專科畢業生通過高等數學課程考試可免考自學考試高等數學課程,各類專業本科畢業生通過高等數學課程考試可免考自學考試和本科高等數學課程。

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申請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試大學語文(專科)或大學語文(本科):

1.學習過《大學語文》並經考核合格的大學畢業生免試大學語文(專科),註明自己是大學語文(本科)的可免試大學語文(專科)或大學語文(本科);

2.本科畢業生學過《大學語文》並經考試合格的,可免考《大學語文》(專科)或《大學語文》(本科);

3.漢語言文學、新聞、中文、文秘及類似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3.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不參加英語(壹)、英語(二)或俄語(壹)、俄語(二)考試,申請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1.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各類外語(英語、俄語)畢業生;

2.通過“英語(或俄語)”考試並通過者可免考英語(壹)【俄語(壹)】;各專業本科畢業生學過英語或俄語並經考核合格可免試英語(壹)【俄語(壹)】或英語(二)【俄語(二)】;

3.在全國英語水平考試中獲得PETS-2或以上證書或通過二級或以上筆試可替代英語(1);在全國英語水平考試中獲得PETS-3或以上證書或三級或以上筆試合格成績可替代英語(2)。

物理專業的畢業生可以免修普通物理和物理(工程)課程。

㈤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申請自學考試時可免考非計算機專業課程《計算機應用基礎》(包括理論考試和計算機考試):

1.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學習過《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包括理論考試和計算機考試)並考試成績合格;

3.計算機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㈥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考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中的計算機應用課程(含實踐考核)》:

大專及以上學歷學習過《計算機在管理系統中的應用》並通過考試(含實踐考試);

七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課程與自學考試部分課程銜接:

1.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壹級以上證書的考生可在自學考試(含理論考試和計算機考試)中補考《計算機應用基礎》(0018)或《計算機應用技術》(2316)課程。

3.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及以上證書的考生可在自學考試(含理論考試和機考)中替代“管理系統中的計算機應用”課程(0051),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C語言程序設計證書的考生也可在自學考試(含理論考試和機考)中替代“高級語言程序設計”課程(0342)

13.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三級PC技術證書的考生,可在自學考試(含理論考試和計算機考試)中補考《微型計算機及其接口技術》(2319)或《微型計算機原理及應用》(2277)課程。

六、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免考:

各類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申請參加自學考試的,參照本實施細則第壹條和第二條的規定,可免試與原專業同名的課程,要求相當或低於原專業要求。其中,自考畢業生報考自考第二專業或本科課程,可免修與原專業同名課程。

7.不予免考的課程:上述規定以外的課程不予免考。

八、辦理免試課程的程序:

考生應在每個報名期間向當地、州、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新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試入學申請表》(以下簡稱《免試入學申請表》)壹式三份,並須提供各類高等學校(含成人高等學校)的證明材料原件(畢業證、原就讀學校課程名稱、各科成績及授課學時)及復印件,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

二、地、州、市自考辦對考生提供的《免考申請表》、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和相關證明、證明並登記造冊,初審合格後,簽署意見並蓋章,在研究生審核後報自治區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核。

經審核後,自治區自學考試辦公室應在免試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並報主管領導審批。免試課程審核通過後,免試申請表壹份由自治區自考辦存檔備查,壹份由各地、州、市自考辦存檔,壹份由免試考生本人存檔,在辦理畢業證書時審核。

考生提供的畢業證書原件、原學校的課程名稱成績單等。,應在申請課程豁免的過程中辦理簽字和交接手續,並在審核後,由當地、州、市自習室退還給考生本人。

如果用“國家計算機等級證書”或“國家英語等級證書”代替自學考試的相應課程,可直接用原證書代替課程資格證書辦理畢業手續。

九、在辦理免試課程手續過程中,凡有偽造、變造、塗改和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壹經查出,就要取消其免試所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合格成績,並尋求頒發畢業證書,收回畢業證書,取消畢業生資格和學籍,並通知其所在單位。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分。

十、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凡與本細則有抵觸的,均按本細則執行。本細則由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