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俗”為傲,沒去過美國卻能洞悉歐美文化,將國外脫口秀視頻以接地氣的翻譯法則引入中國——英語老師出身的中年東北男士谷大白話,在微博上擁有 1200 多萬粉絲,抱持著壹種才華至上的觀點。
2015 年接受《人物》采訪時,他認為,理想的世界應該根據思想、能力、認知、三觀、笑點、喜愛的音樂等因素去評判壹個人,而不是簡單的標簽。
但如今,這種草根式的平等觀點卻陷入了有關署名的悖論之中。
繼去年公開宣稱為“@谷大白話”翻譯視頻近 3 年後,1 月 4 日,電影博主 @?a土人 又在微博表示,剛出版不久的外國短篇小說集《天才打字機》***有 17 篇短篇故事。谷大白話翻譯了其中 1 篇,請她翻譯了 11 篇,最終出版的書籍卻署名“譯者”為谷大白話,而她僅被標註為“助理譯者”。
該條微博轉發量超過 2 萬,隨之而來的是“竊取他人勞動成果”“小偷”等對谷大白話的指責。有網友號召抵制涉嫌侵犯署名權的新書《天才打字機》。該書在豆瓣上接受 660 余人評分,現僅 2.2 分。還有網友反映,去谷大白話的微博下表達詢問或不滿,遭到了刪評或拉黑。
原來,@ a土人 原名張妍,畢業於復旦大學文物與博物館學系,熟悉歐美影視文化,曾為《新民晚報》《伊周》、搜狐美劇、騰訊美劇等撰寫過影評。去年 11 月,她就在微博公開宣布了自己請辭 @谷大白話 全職翻譯的消息。
“他非常忙,偶爾會做壹兩個。視頻有好有壞,但我都盡力了,壹個字壹個字的扣出來的。”當時,@ a土人 表示,自己往後希望結合愛好做些有署名的視頻,“沒有谷大的光環大概也顯不出翻譯有什麽特別之處,不過自由度會高壹些,也可以翻得更靈活,更有個人風格。”
自 2010 年註冊微博以來,谷大白話具有濃烈“三俗”段子風的中英翻譯受到了網友的歡迎。比如,“brain fart”不翻成“大腦梗塞”或“大腦秀逗”,偏偏是“大腦嗝屁”,中文裏的“法外之地”放到英語裏則是“favorite place”。接受澎湃采訪時,谷大白話曾用“搬磚者”來形容翻譯這份工作,“每天辛辛苦苦,把壹些墻外的,或者是世界上的壹些咨詢,把它搬過來,出了壹點這個苦力氣。”
此次署名事件,按 @ a土人 的說法, 去年 3 月底,谷大白話先請她幫忙翻譯壹篇樣章,隨後***有 11 章節交由她翻譯。她的兩位自由譯者朋友翻譯了其余 5 篇,谷大白話僅翻譯 1 篇。11 月底,她在網友提醒下得知新書即將上市,隨向谷大白話要求署名。谷大白話承諾與出版社溝通署名問題,但最後發現新書雖與翻譯原稿幾無差異,卻未將她標為“譯者”。
@ a土人 認為,“助理譯者”這壹詞語表達含糊、並非正式署名。“這種稱謂未經過我同意,不符合事實,更違背了他的承諾。”書樣照片顯示,大紅色封面與版權頁的譯者僅標註“谷大白話”。介紹身份背景時,助理譯者相對谷大白話的篇幅較短。
谷大白話與負責新書出版的中信出版社尚未發聲,但壹張網絡截圖顯示,谷大白話曾在微博回應翻譯視頻的質疑,稱 @ a土人 是其兼職翻譯,壹年工資十幾萬,有五險壹金,可帶薪休假、調休,過年過節發獎金,員工福利是送最新蘋果手機,有機會采訪世界壹線明星。“因為工作質量不滿意而辭退之後突然說委屈。這個我是不理解的。”
截圖中的微博已不能搜到,但關於署名的爭議已開始。知乎用戶 @周震 分析,《天才打字機》的中譯本存在屬於“演繹作品”或“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的兩種可能性。若是演繹作品,在谷大白話與 @a土人 沒有合同或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屬於 @ a土人 等其他譯者;若是屬於合作作品,則譯者可對各自翻譯的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同時谷大白話行使著作權時不應侵犯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周震 認為,此次谷大白話不僅可能涉嫌侵犯署名權,還可能涉嫌侵犯其他譯者的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如果谷大白話與出版社約定翻譯工作不得交由他人完成,還不排除涉嫌對出版社的違約責任。
消息甫出,有網友感受到了“欺騙”,“他壹直營造是個人微博的人設。他曬娃,曬玩具,曬自己又去美國了,曬自己上綜藝,曬自己提前看電影……他給人的印象就是壹個人,壹個成功的憑借自己的翻譯能力改變命運的人。結果現在爆出不是他自己翻譯的。emmm……”
“自媒體但凡做大——尤其是衍生出了商業變現的空間之後——團隊運作就是不可避免的,因為事務規模大了之後必然分攤工作分量。”微博大V @闌夕 則辯白,這是由於自媒體人格化造成的個人與品牌定位模糊,從而形成的期待落差,並坦誠自己當然是個團隊。
@闌夕 說,領導講話稿不會署秘書的名字,教授研究報告中不註明研究生的勞動成果,打煉壹具鐵器是不是學徒的工作量比鐵匠更多,“都不至於在名分問題上追究過遠,只要雇傭協議的簽訂是妳情我願的且有按照約定發放酬勞,就不存在壓迫或是不公正的控訴”。
“工業化的創作系統本來就有分包體系,像是在《少年JUMP》上連載的漫畫,助手完成的線稿如果單論工作量,有的時候比漫畫家恐怕還多,但是不好意思,分工關系決定了產權究竟歸誰所有。”@闌夕 同時認為如果谷大白話答應署名而未辦到就“不太說得過去”。
而 @Kevin在紐約 則提到,這涉嫌對消費者的欺詐,“從法律上理解,文章或作品的署名,就是作者對讀者關於該文章或作品真實性和品質的法律確認,讀者看到作者的署名後對作品或文章產生信任才會發生後續的購買行為。如果事先知道該書是某個沒有名氣的助理翻譯的,他們恐怕就不會購買。”
國內自媒體實踐中,諸如 Papi醬、蘿貝貝、黎貝卡等從個人創作起家、具有鮮明人格特色的自媒體對其他撰稿人進行署名的情況,均有文章可查。人格化的自媒體賬號在保持人格特征的同時,賦予其他撰稿人署名權未必不可行。
但其他作者行使署名權頻次高於原作者,確實可能存在沖淡了原有的人格標簽、稀釋自媒體品牌對粉絲吸引力的情況。寧財神 50 元錢將微博賬號賣給和菜頭便是壹例。許多關於某些風格鮮明的微博大 V 是否有人代筆,文章不如從前的質疑,偶爾也會引發粉絲取關。這或許也是谷大白話對署名持有保守態度的原因之壹。
“不光是媒體啊,就是線上、線下都有這樣壹個思潮。就是說,看臉很重要,還有就是看錢。”無論如何,在 2015 年年初,谷大白話接受采訪時曾以“高富帥”舉例,對依靠標簽進行識別的世界表達出了壹絲無奈。
那時候,《人物》問他希望身處於壹個怎樣的未來世界?谷大白話的期待是壹個“不看臉的世界”。他給出了這個玩笑式的回答。
圖片來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