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秦朝:①內容:皇帝制度;“三公九貴”制度、地方郡縣頒布秦律制度、焚書坑儒等。②特點將專制決策模式與中央集權政治制度有機結合起來。③意義:客觀上適應了封建地主階級的政治經濟需要,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
(3)鞏固——西漢:①內容:郡縣封並行制度的實施導致王國的擴張。漢武帝頒布恩寵附益法,以解除王國的威脅;思想上實行“大壹統”(即罷黜百家,獨尊儒術)。②特點:重新加強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直接統治;將儒家思想轉化為指導思想,以適應專制集權的需要
(4)完善——隋唐:①內容:隋開創了三省六部制和科舉制,由唐朝繼承並完成;建立和完善科舉制度;調整完善府兵制度。②特點:分散了宰相和中央的權力。這三個省的酋長都是宰相,他們將自秦朝以來的宰相權力分為三部分以相互牽制,並將最高行政機構尚書省的權力分配給六個部門以防止專制。科舉制使官員的選拔規範化、制度化,其組織也更加靈活。
(5)加強——北宋:解除朝中將領和地方使臣的軍權;派遣公務員到全國各地擔任周知,並派遣轉運人員管理地方財政;皇軍由皇帝組建並直接控制。其特點是削弱地方權力,剝奪將領軍權,財政權、行政權和軍權歸中央政府,由皇帝直接控制。
(6)新發展——元朝:實行行省制,即中央設省書省,地方設省書省(簡稱省);另外還有院(直屬於西藏管轄)和澎湖巡檢司(屬於澎湖和臺灣省管轄)。行省制度是對古代郡縣制的新發展,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當代省區的規模,對鞏固和發展統壹的多民族國家起到了積極作用。
(7)加強(或高峰)——明清:明初將宰相權力壹分為六,設廠衛特務機構和三司,取八股。清朝以前沿襲明制,增設兵部,大興文字獄。其特點是分散宰相的權力和地方長官的權力,加強皇權和加強意識形態控制。明清中央集權專制主義的加強,顯示了封建制度的衰落。
評估:
積極作用:它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在封建社會前中期具有進步意義,表現在:
(壹)維護民族團結,統壹多民族國家的發展;(二)防止割據,抵禦外侮,鎮壓人民起義,協調統治集團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三)有利於組織公共工程建設,保障正常的中外經濟文化交流,促進科學技術和文化發展,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負面影響:表現在封建社會後期:①對人民的政治經濟壓迫非常殘酷;(2)束縛商品經濟的發展,阻礙資本主義的萌芽;③導致思想禁錮和文化專制,嚴重阻礙科學、技術和文化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