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想要了解與財富管理相關的產品和服務,對自己可能存在的稅收瑕疵開始感到擔憂。”
這位管理人士表示,“在這之前,很多高凈值客戶都沒想到這麽快就要用上這些財富傳承的工具了。”
這與8月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密切相關。
第三次分配與財富管理
本次會議,“***同富裕”被擺上空前重要的位置,並提出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三次分配並非是壹個新興的概念。早在1994年,厲以寧教授在《股份制與現代市場經濟》壹書中明確提出過這壹概念,從最樸素意義上解釋:
壹次分配就是工資,由市場主導;
二次分配就是社保,由政府主導;
三次分配就是公益,由社會道德驅動。
簡單來說:
壹次分配是由市場按照效率原則進行的分配,壹般是通過工資和年終獎來體現;
二次分配是由政府通過稅收、社會保障支出等進行的再分配,合理調節過高收入;
三次分配則是在道德力量的推動下,通過個人自願捐贈而進行的分配。
這位管理人士表示,如上所言,“第三次分配”並不是孤立的,它是在***同富裕這樣壹個大的背景下,第壹次分配,第二次分配配合,第三次分配調整稅收,所發生的壹個***同的相對變化。
“***同富裕”是從去年十四五規劃提出,“七普數據”的公布揭露了中國生育意願下降,人口紅利缺失的現狀,更是推動了***同富裕政策的節奏。
註重效率的初次分配使得收入差距擴大,再分配包括雖然秉持公平原則,通過稅收、社會保障支出等這壹收壹支所進行的再分配進行了調控,但對於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現狀而言並不足夠,需第三次分配,也就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過個人資源捐贈而進行的分配,進行再壹步調控。
從形式上來看,第三次分配主要是鼓勵富人做公益慈善回報社會。
即在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各個層面,都鼓勵富人有所回饋社會。
那麽在這壹政策背景下,以高凈值與超高凈值客層為重點客戶群體的財富管理行業會受到什麽樣的影響?
這位財富管理機構家族辦公室的管理人士表示,縱覽會議內容,意味著***同富裕或將從文件走向現實,它將成為未來10年到20年的最重要議題。
“對於財富管理行業而言,將會進壹步關註高凈值客戶的家族傳承、稅收合規以及整體的財富規劃。
雖然以前也是這樣提,但事實上,財富管理行業還是非常註重收益問題。隨著這個政策的落地,我覺得財富管理行業會發生壹些實質性的變化。”
具體到財富管理行業的服務工具,比如家族信托,慈善信托,大額保單等,會被大眾更廣泛的接受,並發生壹些細致的變化。
家族信托進壹步規範
財富傳承是高凈值人群十分關心的壹個話題,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召開後顯得尤為急迫。
家族信托作為信托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托,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能夠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
據壹位財富管理機構從業人員介紹,在第三次分配的稅收調控背景下,家族信托將會進壹步發展和規範。
首先在財富來源的審核上將會大幅趨嚴。目前在中國境內設立信托,盡職調查方面在各個信托機構內沒有統壹的標準。
相較之下,海外反洗錢的規定非常嚴格,不斷更新,境外信托也對資金來源有著嚴格的盡職調查。因此,資金來源的盡職調查逐漸完善是必然的趨勢。
今年兩會上,多名代表委員的提議都是關於信托制度的完善,主要內容涉及養老信托、家族信托以及《信托法》修改等關系到信托公司轉型及長遠發展的問題。
這些都預示了關於信托監管、規範井噴期的來臨。
另外,信托等級制度將會在未來進壹步規範。目前的不動產和股權信托都是交易的方式,其市場交易的不確定性是“富壹代”到“創壹代”交接過程中常常面臨的問題,不利於信托行業的深化轉型和高質量發展。兩會上也提及了關於“修改完善信托財產登記的相關規定”的議題,希望推動信托的進壹步規範發展。
與家族信托相關的稅收配套政策也會逐漸完善,這也涉及到對於設立遺產稅和贈與稅的政策預期。
***同富裕的背景下,針對富人的房產稅、遺產稅與贈與稅都會逐漸提上日程。
全球已有118個國家設立了遺產稅,即當財產所有人死亡,其所有遺產移轉於他人時,政府對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所繼承財產的賦稅。大多數發達國家征收遺產稅的同時也會征收贈與稅,以更好發揮遺產稅的作用。
在設立了遺產稅的國家,資金進入信托時有很明確的稅收安排。比如在壹個不可撤銷的信托中,如果資金進入時繳納了遺產稅,進入信托後產生的增值部分將不再額外收取遺產稅。在這些具體情況下,稅收都應該有明確的安排。
而目前境內信托的增值部分在實操過程中不代扣代繳稅款,仍存在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這位管理人士認為,這種情況不會長期存在,相關的稅收政策將會逐步完善。
慈善信托加速發展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高凈值家族客戶選擇在財富保護和傳承規劃的整體架構中,加入家族慈善精神的傳承。
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主要是家族成員,而慈善信托則是以實現社會慈善事業為目的,並以全社會或部分社會公眾為受益人的信托。
慈善信托有著靈活、運營成本低、資產保值增值等優勢,慈善信托的資金通過慈善基金會捐贈出去,還會對企業或個人起到稅籌的作用;家族信托與慈善信托相結合,便能夠做到家族財富與精神的永續流傳。
上述業內人士預計,在第三次分配政策的倡導下,未來將會有越來越多的高收入人群、高凈值家族選擇了解和參與公益慈善,設立屬於自己家族的慈善信托。
“***同富裕”的國家號召在未來將會有更多企業和個人響應,慈善信托也會成為更多頭部企業、個人承擔社會慈善責任的方式。
“這個事對於企業本身的品牌建設也是大有好處的,就是利國利企利民。”這位管理人士表示,未來慈善信托也會因此呈現快速發展的態勢。
大額壽險壹定會“井噴”
某財富管理機構家族辦公室的從業人士表示,未來大額保單會有壹個很好的發展。
在老齡化的趨勢下,國內養老體系中,公***養老金作為第壹支柱是遠遠不夠的,需要發展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
第二支柱是由企業與個人***同繳納的職業養老金計劃,第三支柱則是基於個人意願的養老儲蓄計劃。社會養老保險作為第三支柱的壹部分將會引發越來越多的關註。
其次是指傳承類的保單,比如大額壽險,肯定會得到很好的發展。目前,世界範圍來看,保險的賠款仍在壹個所謂的遺產稅草案裏面,即它是不用征收遺產稅的。可能在美國保單還必須把它放到信托裏面去,做不可撤銷的人壽保險,信托才可能起到遺產稅籌劃的作用。但是不論怎樣,保險在這裏面更多是壹個應稅現金的作用,因為在房產和股權傳承的時候,如果有遺產稅和繼承成本的情況下,只有先交完稅才能夠進行傳承,那個時候壹次性進稅現金就會釋放這種作用。
“而且,它是與身故同時發生的,這會是壹個特別完美的金融工具,所以我覺得未來這種大額的壽險壹定會井噴。”這位管理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