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搶紅包要交稅嗎?讓金投小編和小夥伴們壹起看看吧!
企業可以免除個人
網上搶紅包要交稅(網上中國)
領取企業網紅包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從今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為了做好相關政策的聯系,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前幾天***同發布了公告,明確了稅法2018年修正前部分是否需要根據其他收入的征稅項目進行調整,網絡紅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繳納稅金.公告顯示,網紅包納入禮品範圍,按偶然收入項目計算繳納20%個人所得稅.但是,並不是所有在網上搶的紅包都需要交稅.此次調整僅限於企業向個人發放的具有**性質的網紅包,不包括親友之間互贈的網紅包.
企業按偶然收入繳稅
近年來,網絡紅包成為常見的營銷方式.許多企業通過分發網絡紅包開展促銷業務,壹些平臺也通過紅包刺激消費者重復消費.此外,由於操作方便,許多企業通過網絡紅包轉賬,甚至壹些單位也通過紅包支付工資.
自2014年春節微信紅包首次登場以來,搶紅包的熱潮越來越激烈,吸引了很多企業的入局.現在搶紅包已經成為佳節的必要條件.隨著人們新的支付習慣的培養,移動支付市場也蓬勃發展.
公告顯示,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紅包),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等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所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除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和折扣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押券、優惠券等禮物外.
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原其他所得項目征稅的部分收入具有壹定的偶然性質,公告將其調整為偶然所得項目征稅,稅率為20%,與原其他所得稅率相同,納稅人稅率不變.
商品折扣不征稅
本次規定列舉了具有銷售折扣和折扣性質的網絡紅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例外情況.除此之外,需要繳稅的網紅包包括企業向個人發放的網紅包,不包括親戚朋友之間互贈的網紅包.
據專家分析,某業者在電氣商務平臺上進行普及活動,通過APP(應用程序)向用戶發放10萬元的紅包,按照規定按照偶然收入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金由發放網絡紅包的企業扣除.因此,業者發行的10萬元紅包有兩種解決辦法.壹是業者承擔稅金,10萬元償還稅前金額12.5萬元,按偶然收入征收稅金2.5萬元,業者實際發行紅包10萬元,二是許多用戶承擔稅金,業者征收稅金2萬元,征收稅金後發行8萬元紅包.
根據規定,天貓、京東等電氣商務平臺在雙116·18期間發表的滿減活動,個人購買該企業的商品和服務,達到壹定金額後由企業返還,屬於企業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價格折扣、折扣,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堵住逃稅差距
對企業發行的網絡紅包征稅是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堵塞逃稅差距的必然行為.但是,迄今為止,由於沒有明確的認定,這樣的企業紅包是否應該納稅還有爭議.有聲音說,企業的紅包不利於稅收公平和收入公平,也為企業逃稅開口.
事實上,早在2015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就發布了《關於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了網絡紅包征收稅的問題,規定定企業紅包需要征收稅款,個人之間發放的紅包不需要征收稅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表示,從性質上看,企業發行的網絡紅包是公告所指的禮物形式.因此,網紅包的免稅政策是按照公告規定的禮品稅收政策執行的,即企業發放的具有**性質的網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隨著使用網絡紅包的場越來越多,如何進行稅收監督?成為壹個大問題.專家指出,發行和接受紅包在技術上是痕跡,但發行紅包的目的難以控制,這些都需要從制度和法律上嚴格規定.通過加強網絡紅包的監督,逃稅和利益運輸無處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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