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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準備註銷了,股東尚未繳足的出資該如何處理?

在實行認繳制的情況下,確實有可能出現註銷時,股東尚未繳足出資的情況。

這個時候涉及到的主要問題是兩個,壹是還有多少未清償的債務,另外壹個是未實繳的出資是多少。

在執行註銷時,會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如果最後結果是公司資不抵債,而股東又有尚未履行的出資,那麽股東就要對這部分債務承擔責任。

比如,公司註冊時候的註冊資金為1000萬,股東實繳資金為200萬,尚有債務500萬無法償還,那麽股東尚未出資的金額是800萬>債務金額500萬,需要補足500萬,用以清償債務。而如果當時註冊資金為200萬,已經實繳,那麽最後也不需再進行資金的補足。

因此,作為股東來說,要註意兩個問題:

1. 註冊資金的多少。 註冊資金填寫過高,盡管可以30年之後再繳足,但卻是壹個風險。壹旦出現風險,股東是以出資額為限償還債務的。

2. 自己的有限責任是否可以運用 。雖然壹般情況下,股東是對公司債務承擔有些責任的,但是也有例外情況。

① 如果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資產混同,經常公款私用的,那麽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② 如果股東濫用自己的“有限責任”,故意逃避債務、嚴重損害了債權人利益,也要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③如果股東出現抽逃資金等行為。

因此,股東要明確自己的責任,量力而行。同時,如果股東的該股權是通過轉讓得來的,那麽也要特別註意認繳的註冊資本是多少,是否已經實繳到位,公司章程約定的繳納期限是否已過等問題,對於新老股東的出資義務,有必要的要寫到股權轉讓協議中,避免產生股權轉讓的瑕疵。

以上財會小童觀點,歡迎評論補充。

按照公司法規定,公司註冊資本繳納執行的是 認繳制 ,也就是說企業在辦理營業執照時,不再需要驗資,而且註冊資本金的大小和註冊資本認繳年限均是由股東自行約定,但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了。

在認繳制的情況下 ,確實存在當公司準備註銷了,股東尚未繳足出資的情況;而如何處理,還需要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來確定。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註冊資本金采用認繳制,即只認暫時不繳;但並不是公司的註冊資本金可以不繳納,而是需要公司在承諾的認繳期限內繳納完畢,同時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股東尚未繳足公司註冊資本金時 有如下兩種處理方案:

壹是已經繳納多少註冊資本金,還有多少註冊資本金沒有繳納。

假如 ,某公司設立時認繳註冊資本金為300萬元,認繳期間為20年,公司設立之初實繳註冊資本金100萬元,而後沒再繳納資本金。因多種原因,公司決定註銷。公司經過清算後,在公司沒有外債的前提下,則不需要補足資本金。

二是股東有多少註冊資本金沒有繳納,且有多少沒有償還的債務。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假如 ,某公司設立時認繳註冊資本金為300萬元,認繳期間為20年,公司設立之初實繳註冊資本金100萬元,而後沒再繳納資本金。因多種原因,公司決定註銷。公司經過清算後,公司尚有150萬元的債務沒有償還,那麽股東就需要補足150萬元的註冊資本金。

總之,當公司準備註銷,而股東尚未繳足的資本金如何處理,還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既要考慮未繳足資本金的金額,還要考慮公司清算後是否有債務等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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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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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註冊公司的時候要填寫註冊資金,而壹個企業很多時候都不止壹個出資人,會有其他合夥人,也就是股東,壹般來說股東也要出資。

公司註銷,本質上是對公司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清查。但資產和所有者權益屬於公司內部和股東之間的經濟關系,負債涉及外部關系和法定義務。因此,公司註銷,應把公司的負債當成重點。還有,從註銷的角度,應把所有的資產優先變現,現金的屬性,便於清償債務和所有者權益的分配,資產變現涉及的稅金,應優先繳付。

簡單的說,就是把公司能變成現金的東西先變現,再把錢清還所有債務,這很容易理解。

假設公司註銷時,股東尚未繳足出資,根據公司章程,股東應在註銷前繳納出資但未繳納的,工商部門要求其繳納出資是正確的,但這並不能擴大為或理解為"公司註銷時,必須繳納足出資"。因為雖然在結果上看,都是股東要繳納出資,但其觸發的原因並不是因為公司要註銷,而是公司股東違反了章程,沒有按期繳足出資。

從理論上看,股東出資涉及兩個方面的責任:

(1)股東對企業的約定出資責任,即股東應按章程按時繳納出資。從這來看,如果註銷時章程沒有規定股東應繳納出資,那麽股東沒有義務繳納出資。

(2)股東對企業的法定補足責任,即基於公司經營活動,股東應對外承擔出資不足責任。這是有法律依據的:據我國《公司法》第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股東須按照法定義務以未實繳的註冊資本金為上限,對剩余債務承擔清償責任!未實繳的註冊資本金不足以償還的部分,股東不再承擔責任。

由此可見,公司註銷時要不要繳足出資,並不是和公司註銷有多大關系,而是在於股東對公司的出資責任和公司應對外承擔的責任。在程序上,公司進入註銷程序後,不大可能再走壹個"標準的繳納出資"流程,因此實際上工商部門更可能要求在公司註銷前補足出資。這或許就是這位朋友遇到的問題。

如果公司破產,那麽在破產階段作壹個繳納出資必要性不大,恰當的做法,清算時計算出未出資金額與責任,並由債權人向相關股東要求償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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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準備註銷了,在準備階段,需要重點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在清償債務的階段,才或許涉及股東尚未繳足的出資!

公司註銷,本質是對公司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進行清查。但資產和所有者權益屬於公司內部和股東之間的經濟關系,負債涉及外部關系和法定義務。因此,公司註銷,應把公司的負債當成重點。

另外,從資產屬性的角度,應該把所有資產優先變現。現金的屬性,便於清償債務和所有者權益的分配!資產變現涉及的稅金,應優先繳付!

居於以上原則,我們假設公司註銷時,所有資產均已變現,資產負債表中僅剩下貨幣資金、應付賬款、未分配利潤、實收資本科目余額。公司註銷時,股東尚未繳足出資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壹、貨幣資金借方余額大於等於應付賬款貸方余額

這樣的情況比較簡單,用公司的貨幣資金把全部債務“應付賬款”償清。有剩余的貨幣資金時,根據股權份額或者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分配給公司股東。公司可正常辦理註銷手續!股東尚未繳足的出資,不用做任何處理!

二、貨幣資金小於應付賬款

1、(應付賬款-貨幣資金)>未實繳的註冊資本金

貨幣資金小於應付賬款,且(應付賬款-貨幣資金)>未實繳的註冊資本金。股東須按照法定義務以未實繳的註冊資本金為上限,對剩余債務承擔清償責任!未實繳的註冊資本金不足以償還的部分,股東不再承擔責任。公司破產!

2、(應付賬款-貨幣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