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新冠居家自我隔離工資怎麽發? 需要分不同的情況: ● 員工感染新冠,居家隔離期間,用人單位要正常支付工資 ● 隔離期結束,轉醫院治療的,按病假工資計發,並計算醫療期 “新十條”將集中隔離調整為“自願集中隔離”,但陽性員工並非完全行動自由,只有“解除隔離”後才能恢復正常生活。 依照我國現行文件規定,新冠屬於乙類傳染病,但采取的是甲類傳染病防控措施。 因此,按《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那麽,“工作報酬”又該如何定義呢?畢竟正常工資、病假工資、生活費都可以理解為“工作報酬”。 對此,我們可以依照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本市人社領域全力支持抗擊疫情的若幹政策措施》(滬人社規(2022)10)的規定,“對新冠肺炎患者、病毒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 員工在工作期間感染算工傷嗎? 需要分不同的情況。 對於絕大部分勞動者而言,無論妳是在工作期間的辦公室裏、出差當中、會見客戶等等情形下感染了新冠都不算工傷。 除非是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為履行新冠的預防和救治工作,因為履行工作職責的原因,感染新冠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算工傷嗎? 不算。 所有員工,包括以上提及的醫護等特殊人員,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的,壹律不能算工傷。 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上下班途中只有發生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才算工傷。 員工感染新冠後選擇居家隔離,是否需要向單位提交相關證明? 需要。 員工如果是感染了新冠肺炎的話,需要向單位報告。 用人單位可以讓員工提供被感染的證明材料,若勞動者弄虛作假的,用人單位可以按違紀處理。 社區開具的居家隔離相關證明、核酸陽性證明,以及抗原檢測等都可以作為相關證明提交給單位。 在目前的疫情狀態之下,如果讓勞動者過多的,或者過於嚴格的提交壹些證明也是不合適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用人單位若擔心抗原檢測的真實性,也可與員工協商,采用視頻等手段作為輔助證明。 感染新冠期間,企業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不能。 企業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感染新冠,試用期可以順延麽? 不可以。 試用期問題不存在壹個順延的問題。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試用期只能約定壹次,且試用期的設定期限也是有上限的:壹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不能超過2個月,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不能超過6個月。 試用期在原則上都是連續的,從入職開始連續計算。 但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與員工協商壹致,提前約定了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出現了被隔離或者生病等情況,可從試用期中扣除,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是有效的。 “扣除”的概念,事實上就是員工在隔離或者病假期間,試用期“暫停”了。 員工因擔心感染高發而拒絕到單位辦公算曠工嗎? 算違紀,但不壹定算曠工。 員工擔心感染可向單位提出申請,協商居家辦公。 在未得到許可的前提下,自行居家的行為屬於違紀行為。 但是否算曠工,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如,妳居家時候的工作狀態,以及單位本身的規章制度是怎麽規定的。 員工是否可以新冠感染高發而拒絕單位出差等工作安排? 不可以。 員工服從單位合理的工作安排,包括出差,是員工作為勞動者應該履行的義務。 員工擔心出差途中感染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從法律層面而言,並沒有這種權利,只能和單位協商。 特殊時期,單位也應對於出差的安排合理考量,能緩則緩。實在不能緩的,提醒員工做好必要的防護。 壹旦在出差期間感染,單位應該正常支付工資,負擔正常的差旅補貼等。 請假打疫苗算病假嗎? 需要分不同情況。 在疫情防控時期,醫護等壹些有特殊要求的崗位,根據相關規定需要打疫苗的,即便在工作時間去接種疫苗,用人單位應給與正常發放工資,不得算事假或病假。 而其他純屬個人自願行為去接種疫苗的員工,若需要占用工作時間去打疫苗,既不算正常工作,也不算病假,而應該算事假。 但從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角度來講,且打疫苗所需的時間也比較有限,企業可給予支持,正常發放工資。 居家辦公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加班工資嗎? 可以。 居家辦公≠24小時待命。 居家辦公和在單位辦公的實際區別就是壹個工作地點的變化,其他的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並沒有任何變化。 用人單位依舊要遵守國家公示的休假制度和工作時間的固定:每天8小時、每周40個小時,加班每天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等。 加班應該支付加班工資。 若單位拒絕支付加班工資,員工可以選擇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單位協商雇傭雙方若能坐下來好好商量,好好解決自然是最理想的。 ☆單位就是不肯支付怎麽辦?可以選擇在2年內向勞動監察舉報投訴。 ☆ 當然,若擔心在勞動合同期間和單位鬧翻會被“穿小鞋”怎麽辦? 保留好欠薪的相關證據,可以選擇和單位結束這段勞動關系的這壹天開始算起,1年內,妳都可以申請仲裁。
“陽過”被要求休病假?
律師:工資應正常支付
近日,有網友表示,有企業要求感染新冠病毒的員工居家按病假算薪酬。對此,中新網采訪的多位律師和專家表示,法律沒有規定企業可以強制員工休病假。 按照人社部和《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擅自解除勞動合同。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院長沈建峰表示,按照目前我國規定,新冠肺炎還是屬於乙類傳染病按照甲類管理。所以,目前因疫情引發的勞動關系協調問題還是適用此前的政策。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法律並沒有規定企業可以強制員工休病假。由於病假期間支付的工資標準不同於平常,如果強行要求員工離崗休假,可能會侵犯勞動者的人身和財產權利。他認為,面對特殊時期,企業應當在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況下靈活安排休假制度。 沈建峰同時認為,隨著疫情形勢的變化以及病毒毒性和危害性下降,期待官方經過科學研判,在適當時機將新冠病毒感染引發的頭疼腦熱按照正常疾病來管理,從而將其納入病假的管理制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