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雖小,但其腐敗行為影響卻極大。村幹部違紀違法破壞黨群關系,助長腐敗風氣,影響社會穩定,廣大群眾對此怨聲載道。村官犯罪有哪些特點?危害何在?又緣何頻發?如何防範?圍繞這些問題,筆者結合工作實際開展了調查研究,並提出如下對策。
壹、正安縣村幹部隊伍基本情況
正安縣轄144個村、6個社區、2個居委會,有村幹部748人,下派正式幹部到村工作324人(村支書117人、副支書或主任助理143人,屬工人身份67人);民選村幹部424人(村主任151人、副主任273人)。18個村支書、主任實行“壹肩挑”。
正安縣村(居、社區)幹部基本情況壹覽表(單位:人)
下派正式幹部到村工作324人(其中,工人身份67人)村居社區支部書記117人,其中女性5人文化程度年齡
民選村幹部
424人
村民委員會主任151人
文化程度年齡
中專
或
高中
大專本科
30歲
以下
30至
40歲
40歲
以上
中專
或
高中
大專
及
以上
30歲
以下
30至
40歲
40至
50歲
50歲
以上
96444208314135162635828
副書記或主任助理143人12904144909村民委員會副主任273人25320910511247駐村幹部64人15436103816
二、正安縣村幹部違紀違法的現狀及特點
自2007年以來,正安縣***查處涉及村幹部違紀違法案件44件。其中,2007年7件,最大涉案金額3萬余元;2008年19件,多數為違反財經紀律挪用公款或弄虛作假虛報支出;2009年10件,最嚴重者貪汙社會救助資金近3萬元,有兩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其余基本上為違反財經紀律挪用公款或弄虛作假虛報支出;2010年8件,除壹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外,其余為違反財經紀律挪用公款或弄虛作假虛報支出。
利用職務之便,以貪汙、截留、私分、挪用等形式非法占有救災救濟款、扶貧項目款、拆遷安置補償款以及社會撫養費等各種款項,是村幹部腐敗案件的主要表現。其違紀違法行為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壹,村幹部違紀違法集中體現在村支兩委負責人。自2007年以來查處的案件中,絕大部分違紀違法行為涉及到村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村支兩委負責人單獨作案,兩人以上***同作案現象也有發生,其他村幹部較少參與作案。
第二,村幹部違紀違法手段體現在貪汙和挪用公款。究其作案手段主要有:收款不入帳、虛報冒領等貪汙公款;以公務接待吃喝等名義少支多報、虛支重報等侵吞公款;購買發票虛設支出項目報帳貪汙公款;專項經費挪作它用或占為己有。
第三,村幹部違紀違法涉案範圍和領域比較集中。主要體現在農村低保金、特困救助款、救災款、扶貧項目款、社會撫養費及計生工作經費、征地補償和拆遷安置款等方面。
第四,村幹部違紀違法涉案金額呈逐年上升趨勢。2007至2008年查處的村幹部違紀違法案件金額大多在數千元到1萬元左右,2009年以來的最高涉案金額已接近3萬元。今年所查處的案件最高涉案金額15萬余元。
三、村幹部違紀違法產生的原因及其影響
村幹部違紀違法產生的原因有諸多因素,既有主觀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觀方面的原因。既有社會不正之風的侵蝕,也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查處不力等問題。究其主要原因可歸納為以下四個方面:
第壹,待遇較為低下,個別心理失衡。村幹部無論是從工作環境,還是從工作量上看,都比鄉鎮機關幹部繁重和艱苦,但在待遇方面,差距比較大,導致部分村幹部心理上失衡。在村工作的正式幹部中,工人身分的幹部比例較大,相當壹部分人任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或主任助理,由於不符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即使工作成績再突出,也得不到提拔重用,政治上無盼頭,加之農村工作的艱苦環境,導致思想惰落,甚至消極腐敗。特別是民選村幹部,在經濟待遇上無甜頭,政治待遇上沒有盼頭。大多數村幹部已人到中年,雖然落實了村幹部離任定期生活補助、在職村幹部養老保險等措施,但與國家幹部相比,離任無保障,因此挺而走險,導致貪汙腐敗也是重要因素。
第二,思想教育不夠,廉政意識較弱。由於農村工作的特殊性,很多幹部放松了學習,思想教育不夠,長時間不讀書、不看報,上級制定的政策措施沒有認真貫徹落實。村級運轉經費緊張,村幹部不能定期參加教育培訓,使很多村幹部放松了思想改造,黨性觀念弱化,政治素質不強,廉政意識淡薄,貪占心理、僥幸心理嚴重。極個別村幹部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