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
2014年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對口招生”)報名工作,由省招辦統壹安排,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按照省招辦的統壹要求具體組織本地的報名工作,考生資格審查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所在學校負責,省轄市或縣(市、區)招辦對考生資格進行復核。
考生報名實行網上采集基本信息和現場照相相結合的辦法。網上報名時間為:2014年3月25日9:00—3月31日17:00。考生照相和信息確認時間由各地自行安排。
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考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豫招科[2013]22號)有關要求執行。考生須認真在網上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學校所在地”壹欄統壹填寫為考生所在學校地址(含戶籍在外省的考生),考生報名序號中第 5、6位為專業類別代碼,第7位為考試類型代碼規定為“9”,第8位為科類代碼規定為“0”。
專業類別代碼規定為:01種植類,02養殖類,03計算機類,04財經類,05烹飪類,06服裝類,07機電與機制類,08電子類,09文秘類,10旅遊類,11化工類,12建築類,13美術類,14市場營銷類,16音樂類,17汽車類,18政法類,19國際商務類, 20幼師普通類,21幼師美術類,22幼師音樂類,23煤企青年類,24體育類。
其余項目按普通高考統壹信息標準和要求填寫。
醫科類(專業類別代碼為“15”)分為中醫和西醫,考試內容不同,考生報名時報名序號第5-6位進行區分,規定中醫代碼為31,西醫代碼為32,考場按中醫、西醫分別編排,在編排考生號時統壹使用“15”代碼,在劃分數線和錄取時仍按“15”醫科類合並進行。各地招辦和考生所在學校要指導考生正確選報,防止誤報。
二、考試
(壹)文化課考試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辦參照普通高考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省轄市集中報名的,考點設在省轄市政府所在地;分縣(市、區)報名的,考點設在縣(市、區)政府所在地。考場按專業類別分設,尾考場合並安排的,考後考生答題卡必須按專業類別歸類包裝,隨普通高考答題卡壹並送省招辦評閱。
考試時間分類安排如下:
1.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文化課考試科目及時間為:
6月7日 上午 9:00-11:30 語文、英語(合卷)
下午 15:00-17:00 專業基礎課
6月8日 上午 9:00-11:30 數學
下午 15:00-17:00 專業課
美術(“13”類)、音樂(“16”類)、體育類(“24”)專業的考生不考專業課和專業基礎課,但須參加相應的專業術科考試。
2.幼師畢業生文化課考試科目及時間為:
6月7日 上午 9:00-11:30 語文
下午 15:00-17:00 時事政治、幼兒教育學(合卷)
6月8日 上午 9:00-11:30 數學
幼師美術(“21”類)、幼師音樂(“22”類)專業的考生不考數學,但須參加相應的專業術科考試。
(二)美術、音樂類專業的術科考試由省招辦組織,美術、音樂類委托河南大學具體實施。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辦要為報考美術(“13”、“21”類)、音樂(“16”、“22”類)類的考生,打印制作專業準考證和4張同準考證照片,在專業考試前發給考生。
具體術科考試安排如下:
1.美術類專業:中等職業學校美術(“13”類)考試三門,總分450分,考試科目為素描150分(含速寫50分)、色彩150分、工藝美術設計150分。
幼師美術(“21”類)考試科目為素描(不含速寫)、色彩(不考工藝美術設計),各占50%,總分100分。
美術類專業術科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5月11日 上午 8:30-11:30 素描(含速寫30分鐘)
下午 13:30-15:30 色彩
16:30-18:30 工藝美術設計
考試地點:河南大學藝術學院(河南大學明倫校區)。
2.音樂類專業:
中等職業學校音樂(“16”類)考試三門總分為450分,其中:視唱練耳200分,專業主科(聲樂、器樂、舞蹈任選壹門)200分,加試(聲樂、器樂、舞蹈任選壹門,不得與專業主科考試項目重復)50分。
幼師音樂(“22”類)考試三門總分為100分,其中,主科60分(聲樂、器樂、舞蹈任選壹項),視唱30分;加試(聲樂、器樂、舞蹈任選壹項,不得與專業主科考試項目重復)10分。
音樂專業術科考試各市(縣)時間安排如下:
4月26日:洛陽、焦作、安陽、濮陽、鶴壁、三門峽、駐馬店、滑縣、新蔡;
4月27日:鄭州、開封、平頂山、新鄉、許昌、漯河、商丘、南陽、鞏義、蘭考、汝州、長垣;
4月28日:周口、信陽、濟源、永城、鹿邑、固始、鄧州;
考試地點:登封市崇高路8號,河南省招生考試學術交流中心(鹿鳴山莊)。
參加上述兩類術科考試的考生須持身份證、專業準考證和4張同準考證照片,於考試前壹天17:00點之前到考試地點報到,按規定繳納專業考試費(音樂、美術類考生每人100元,畫具、樂器、曲譜等考試用具由考生自備),食宿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