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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財經大學2011年招生簡章

天津財經大學201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具體內容: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壹)學校名稱:天津財經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70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區珠江道25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財經大學始建於1958年,是新中國最早建立的五所財經大學之壹,是以南開大學經濟類專業為基礎,並從華北、東北地區高校匯聚壹批經濟學領域享有盛譽的學者組建起來的。經過五十余年的建設和發展,學校面貌發生了歷史性的巨大變化,是天津市屬重點大學。校園占地1500畝,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已建成為壹所以應用經濟和工商管理學科為主幹,兼有文學、法學、理學、工學、教育學等七大學科門類交叉滲透、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學校擁有重點學科,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三個壹級學科博士點和博士後流動站,擁有工商管理(MBA)、公***管理(MPA)、會計碩士(MPAcc)、法律碩士(JM)、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EMBA)等11個專業碩士點,已經形成包括博士、碩士、本科生以及成人、留學生教育和從業資格培訓等在內的層次齊全、形式多樣的人才培養體系。招生覆蓋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新生質量逐年大幅度提升,已成為天津市錄取新生質量的院校之壹;本科生壹次性就業率達96%以上。在教育部進行的五年壹輪次的首批本科教學評估中取得優秀的佳績。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我校設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此後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我校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此後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我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國30個省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誌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 學費標準為普通類專業3200-4000/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為15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招生辦公室公布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1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誌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設計、美術學專業考生的高考成績由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組成)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誌願錄取以誌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壹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壹誌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以此類推。凡高考錄取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所在省相關政策。

 第十條 專業誌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壹專業誌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誌願錄取分數,以此類推,直至最後壹個專業誌願。在考生所報專業誌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誌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壹條 對投檔成績中含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凡投檔成績未包含政策加分的文藝、體育特長生必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用於錄取及專業安排的文化課分數,以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投檔分數為準,未加入投檔分數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藝術類(藝術設計、美術學專業)錄取規則詳見《天津財經大學2011年藝術類招生簡章》中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我校各招生專業均設有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非外語類本科專業學生通過學校規定的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標準取得畢業學分;通過學校規定的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標準取得學位學分。外語類本科專業學生通過學校規定的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標準取得畢業和學位學分。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外語類及非外語類專業劃分詳見我校招生簡章。

 第十六條 第壹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不計算附加成績的前提下,高考成績原始分達到610分,且高考總分高於當地壹批本科分數線80分,且排名為我校在該省文理科錄取人數的前5名,可獲得天財新生獎學金。高考成績未執行750分滿分的省份,進行成績折算後進行篩選。具體規定見《天津財經大學天財新生獎學金及優秀新生評定辦法》。

 第十七條 我校在接到各省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條 對於江蘇省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達到選測科目為2B、必測科目為4C且技術科目合格者,均具有報考我校資格,不同專業對考生選測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計劃公布為準。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辦法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 對於天津普通類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的考生,本科壹批報考我校且投檔成績排名在前5%的,可滿足其第壹誌願報考的專業,同時可進入我校教改實驗班學習。

 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如投檔成績均為520分),依次比較下列條件:(1)比較學業水平考試中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的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退檔處理;(2)如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對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差的考生做退檔處理;(3)如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仍相同,則比較高考成績中英語、數學成績,對分數較低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壹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天津財經大學學生手冊中《天津財經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在學生公寓統壹住宿,嚴禁吸煙飲酒。

 第二十二條 對於錄取到有專業方向的金融學、會計學專業的考生,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在入校兩年後,對成績優秀者,經考核可申請在同專業不同專業方向間調整,如會計學財務會計方向可調整到國際會計或註冊會計師方向,金融學金融方向可調整到國際金融方向。

 對於錄取到含有多個專業方向、但入學時暫未劃分方向的考生,在學期間結合其誌願、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評情況等進行專業方向分流。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可以攻讀雙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 教改實驗班是我校進行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因材施教,培養優秀人才和建設優良學風的基地。學校每年選拔優秀新生組建教改實驗班。教改實驗班學生不分專業,集中學習兩年,兩年後如成績達標可自由選擇專業。如在學三年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且成績優秀,可提前畢業。

 第二十五條 我校設有覆蓋面達30%的多種形式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設有2000余個勤工助學崗,其中為特困生專設200余個。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財經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財經大學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11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往我校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壹致的,壹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咨詢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

 第三十壹條 本章程由天津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ufe.edu.cn

 E-mail:zhaosheng@tjufe.edu.cn

 電話:022-28171399

 郵編: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珠江道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