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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學校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二、學校招生工作遵循什麽?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2621。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州市增城區荔城街華商路1號;郵政編碼:51130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準予畢業並頒發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畢業證書,為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學校成立由董事長、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各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名,根據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消息,我們本科被錄取在第二批B-線。其他省份按各省(區、市)批次規定執行。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的規定?學校負責招生和監督?采用錄取制度,招生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辦有關政策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礎,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內,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並按文科、理科和藝術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廣東省本科招生實行平行誌願錄取,投檔比例為105%。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統壹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考生意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專業先錄取?專業誌願優先?,然後按?得分第壹,遵從意誌?錄取原則。即首先根據考生的第壹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被第壹大報誌願錄取的考生?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專業意願?錄取方式,即第壹誌願未錄取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高分考生先安排第二專業誌願。如果專業名額已滿,則逐個檢查考生的後續專業誌願。

當高考總成績相同時,前者將按高考總成績優先錄取。

第二十壹條考生所有專業誌願未被錄取時,如有專業調劑,將根據考生總成績和單科成績調劑至招生計劃有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條外語要求:我校的公共外語教學語言為英語,因此請非英語語言的考生謹慎申請。

第二十三條藝術類專業如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等。在我校將根據文化課成績和技術課成績計算投檔考生的總成績,並進行綜合評價和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理科本科專業的考生須在三次學業水平測試中取得等級成績,且其中至少兩次成績達到C級或以上。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學類的考生在三次學業水平考試中至少有兩次達到D級及以上水平。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名)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招生專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項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級招生辦公布的優秀錄取條件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學校將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可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65,438+0%的招生計劃,以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壹考試招生比例不均衡問題。預約計劃將根據學校的錄取進度和專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教育部辦公廳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J【2003】3號)(教學廳【2010】2號)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疾考生,如果能夠生活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將被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我校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等美術類專業的學生不得錄取色盲考生。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適合學習已錄取專業者,將轉入該專業或被取消報考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學費標準:藝術類專業1.93萬元,會計與財務管理類專業1.85萬元,其他專業1.73萬元。住宿費:每生每年1300?1700元(帶空調)。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壹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學生資助辦法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學校將進行年度評選?優秀學生?,並設立第壹、二、三等獎學金;學校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幫助他們完成學業。此外,我校應屆畢業生被國內外高校碩士研究生項目錄取並取得錄取資格的,獎勵範圍及金額如下:(1)被教育部確認的全國重點大學和科研院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項目錄取的,獎勵人民幣8000元;(二)獲得國外大學(教育部承認)和港澳臺地區錄取通知書的,給予6000元獎勵;(三)考取省屬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給予5000元獎勵。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三十三條招生監督和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和投訴的聯系部門:信訪組。

聯系人:盧書勉

監督電話:82666266

電子郵件:838647924@qq.com

第三十四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話:020?82666666

傳真:020?82668666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於3月20日經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適用於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本科招生工作,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如與國家和省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