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體辦理財政支付業務,根據預算股批復的預算單位用款計劃,接受並審核預算單位的直接支付申請,及時辦理單位財政直接支付業務;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
二、管理和使用國庫單壹賬戶體系有關賬戶,具體包括財政零余額賬戶、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特設專戶等。
三、負責辦理財政零余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的開設、變更和撤銷等事宜;監管零余額賬戶的使用範圍;管理各預算單位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預留印鑒卡。
四、接收預算股核批的部門用款計劃,監控單位預算指標與用款計劃余額。
五、核算國庫集中支付的執行情況,具體負責財政零余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明細賬的核算,分月與業務股室、總預算會計、清算銀行、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對賬。
六、管理國庫支付信息,匯總並及時向有關業務股室提供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受理預算單位查詢有關支付信息和投訴。
七、每日從系統中打印出直接支付憑證和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單,同時打印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和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分別送清算銀行和財政局國庫股。
八、集中管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所使用的各種憑證和票據。
九、對財政專戶的管理,主要包括社會保障資金、基本建設資金等專戶資金,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和手續撥付資金,並進行會計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按照《會計法》等國家財經法規,會同有關股室對預算單位財政資金運作及其執行財經紀律狀況進行監督。
十壹、積極推進國庫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強對各項財政資金的管理,及時掌握資金動態,確保資金運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