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不能申請。
根據人社部和財政部《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可知,只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職工,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壹)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有補貼的是持有職業資格證書,是由人社局發放的。而初級、中級、高級會計職稱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不是職業資格證書,它是財政局發放的。
會計職稱
基本概念
會計職稱是衡量壹個人會計業務水平高低的標準,會計職稱越高,表明 妳會計業務水平越高。我們國家現有會計職稱:初級、中級和高級,初級會計職稱亦稱為助理會計師,中級職稱有會計師,高級職稱有高級會計師。
1.初級:助理會計師,僅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不屬於初級職稱,只是擁有可以從事會計工作資格,並非擁有初級職稱。初級會計職稱(助理會計師)需要在壹年內同時通過《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這兩門課程,才予評發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中級:會計師 課程《中級會計實務》、《經濟法》、《財務管理》
3.高級:高級會計師 《高級會計實務》
獲取上述相應職稱的人員,必須參加相應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統壹考試,包括:
1.取得初級資格。單位可根據有關規定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助理會計師:大學生可以在考取從業考試後考取;中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四年;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五年。
2.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會計師職務。
3.取得高級資格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高級會計師職務。
對於初中級資格,國家實行考試授予制度,而對高級資格,國家實行考評結合的授予制度。
在實行上述授予制度後,職稱不再由國家直接授予,而改為由聘任單位根據規定自行聘用任命,國家只負責授予相應的任職資格。
其他資料
會計職稱考試暫行規定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財會[2000]11號)
第壹條?為加強會計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會計人員素質,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會計專業人員的學識水平和業務能力,完善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第三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
第四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後,不再進行相應會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第五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
取得初級資格,單位可根據有關規定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壹)助理會計師:大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二年;中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四年;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會計員職務。
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會計師職務。
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結合的評價制度,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六條?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壹)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七條?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第八條?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第九條?對通過全國統壹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並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十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由財政部、人事部***同負責。
財政部負責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命題、編寫考試用書,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統壹規劃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財政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財政部門、人事部門***同負責。
第十壹條?會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第十二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三年登記壹次。持證者應按規定到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指定的辦事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接受相應級別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壹)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第十五條?本規定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第十六條?本規定適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境外人員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有關辦法,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後,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財政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人事部於1992年3月21日聯合頒布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同時廢止。財政部、人事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下發的有關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會計職稱不可以申請1000元補貼嗎?初級,中級,高級都不能嗎?都不能申請。
根據人社部和財政部《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可知,只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職工,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壹)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有補貼的是持有職業資格證書,是由人社局發放的。而初級、中級、高級會計職稱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不是職業資格證書,它是財政局發放的。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財會[2000]11號)第五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
取得初級資格,單位可根據有關規定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壹)助理會計師:大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二年;中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四年;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會計員職務。
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會計師職務。
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結合的評價制度,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會計職稱 百度百科
深圳中級會計職稱培訓想申請補貼,怎麽申請啊?壹、個人申請補貼條件
1、在深就業並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的勞動合同;
2、按規定繳交深圳市社會保險費;
3、從業人員通過職業技能等級培訓、專項職業能力培訓、特種作業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職業技能競賽,且取得市 *** 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含復審換證)。
通過參加企業技能人才評價、 *** 公益性培訓和 *** 協議項目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個人不予補貼。
二、企業申請補貼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依法繳納各項稅收,無偷稅、騙稅和抗稅行為,具有良好的納稅記錄;
3、與從業人員簽訂6個月以上的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交深圳市社會保險費;
4、企業對新錄用的員工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依照經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備案的培訓方案開展崗前職業技能培訓,員工考核合格的;或者按照《深圳市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實施辦法》的要求開展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員工考核合格並獲得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核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
三、培訓機構申請補貼條件
1、系本市職業院校;
2、持有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核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和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並經評估合格的職業培訓機構,或者經市、區機構編制部門批準,承擔培訓職責並經事業法人登記的培訓機構;機構應具有相應培訓項目資質。
3、培訓後學員取得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核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經技能鑒定單科成績合格的。
初級會計職稱和中級會計職稱可不可以壹起報名啊?就是在壹年既考初級有考中級?只能壹步壹步的來考,沒有初級證妳也報不上中級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