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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

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可分為核對法、審閱法、復算法、比較法、分析法;按審查資料的順序分為逆查法和順查法;按審查資料的範圍,分為詳查法和抽查法。

(1)核對法  核對法是將會計記錄及其相關資料中兩處以上的同壹數值或相關數據相互對照,用以驗明內容是否壹致,計算是否正確的審計方法,其目的是查明證、賬、表之間是否相符,證實被審單位財務狀況和財務成果的真實、正確、合法。壹般要在下列資料間核對:

a.壹是原始憑證與有關原始憑證,原始憑證與匯總原始憑證,記帳憑證與匯總記帳憑證(或科目匯總表)。核對內容是所附或有關的原始憑證數量是否齊全,日期、業務、內容、金額同記帳憑證上的會計科目及金額是否相符,原始憑證之間、記帳憑證同匯總記帳憑證之間內容上是否壹致。

b.二是憑證與帳簿。核對憑證的日期、會計科目、明細科目、金額同帳簿記錄內容是否壹致;匯總記帳憑證(或科目匯總表)與記入總帳的帳戶、金額、方向是否相符。

c.三是明細帳同總分類帳。主要核對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是否相符。

d.四是帳簿與報表。以總帳或明細帳的期末余額或本期發生額為依據,核對帳戶記錄同有關報表項目是否相符。

e.五是報表與報表。核對報表是否按制度規定要求編制,報表之間的相應關系是否正確。

核對中如發現錯誤或疑點,應及時查明原因。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采用核對法作為證據的資料必須真實正確,否則核對是毫無意義的。當缺乏依據時,相互核對的數據應至少有兩個不同來源,並使其核對相符。

(2) 審閱法  審閱法是對憑證、帳簿和報表,以及經營決策、計劃、預算、合同等文件和資料的內容詳細閱讀和審查,以檢查經濟業務是否合法規,經濟資料是否真實正確,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審閱法主要是查證證、帳、表等會計資料。

a.壹是審閱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既要從形式和技術上審查,也要從內容上審查。前者主要是審查憑證是否完整正確,如日期、摘要、金額、大小寫、簽章等應填寫是否齊全,有無塗改;後者主要是審查經濟業務是否符合有關手續,有無違反財經紀律、財會制度規定,甚至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事實等。

b.二是審閱經濟資料的記錄是否符合有關原理和原則。如會計帳簿中科目使用是否正確、帳戶對應關系是否正常合理;會計報表是否按制度的規定編制,報表應有的關系是否正確等。

c.三是審閱經濟資料的記錄有無異常情況。如帳簿中是否有塗改、刮擦、挖補、偽造以及不符合規定的書寫和更動;報表各項目有無異常的增減變化現象。

(3) 復算法  復算法就是對憑證、帳簿和報表以及預算、計劃、分析等書面資料重新復核、驗算的壹種方法。這種方法是包含在核對法之中的。復核驗算的主要方面有:壹是原始憑證中單價乘數量的積數,小計、合計等,二是記帳憑證中的明細金額合計,三是帳簿中每頁各欄金額的小計、合計、余額,四是報表中有關項目的小計、合計、總計及其它計算,五是預算、計劃、分析中的有關數據。

復算法壹般與審閱法結合運用,這樣可提高審計的保險系數。

(4) 比較法  比較法就是通過相同被審項目的的實際與計劃、本期與前期、本企業與同類企業的數額進行對比分析,檢查有無異常情況和可疑問題,以便跟蹤追查提供線索,取得審計證據。如以本期的有關項目相比(如利潤未同產品銷售收入同步增長),以被審項目同其它單位的相同項目相比(如把流動資金周轉水平同先進企業比),都可以說明情況,發現問題。

比較法又可分為絕對數比較法和相對數比較法,兩者目的只存壹個,就是為了更好地進行審計和核對。

(5)分析法  分析法就是通過分解被審項目的內容,以揭示其本質和了解其構成要素的相互關系。它包括:

a.比率分析法。就是通過對相關項目之間的比率關系,如資金周轉率、資金利潤率、銷售成本率等進行對比分析,從中發現情況,或判斷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經濟、合理。

b.帳戶分析法。就是根據帳戶對應關系的原理,對某些帳戶借貸方發生額及其對應帳戶進行對照分析,從中找出異常情況。例如將“產品銷售”、“銀行存款”和“應收銷貨款”結合起來進行分析,壹方面可以審核有無差錯,另壹方面可以深入了解產品銷售情況和應收帳款的情況,如有異常現象則應進壹步采用其他方法進行審計。

c.趨勢分析法。即分析某項經濟指標在若幹時期的發展趨勢的方法。運用此法,分三個步驟:首先,確定所要分析的經濟指標(如捐益、應收帳款、應付帳款、產成品等),其次,確定基期數,最後將該指標各年度的數額除以基期數,求出年度對基期的趨勢比率。通過這種方法可以觀察某項指標不同時期的變動情況和發展趨勢,如發現變動過大或過小等異常情況,則需進壹步深入審查。

此外,還有對有關帳戶按期限長短進行歸類分析,借以進壹步重點追查的期齡分析法;對會計報表相關項目之間的平衡關系、勾稽關系進行對照分析的平衡分析法;分析計算各個因素變動對有關經濟指標的影響程度的因素分析法。按運用方法的時間和目的的不同,分析還有事前分析、事中分析和事後分析之分。

上述分析方法運用於審計主要是經濟益審計、管理審計類,當然,它也用於財務管理和其它經營管理方面,如財務分析、技術分析、統計分析和經濟活動分析,而且它本身就這些分析的主要方法。

(6)逆查法  就是按照經濟活動進行的相反順序,從終點查到起點的審計方法。在財務收支審計中,它就是按照會計核算程序的相反次序,先審查會計報表,從中發現錯弊和問題,然後有針對性地依次審查和分析報表、帳簿和憑證。

這種方法的主要優點是從大處著手,審計面較寬,審查的重點和目的比較明確易於查清主要問題,審計功效較高;不足之處是著重審查分析報表,並據以重點逆查帳目,可能遺漏或疏忽某些更重要的問題,難以揭露錯弊。而且逆查法難度較大,因此,對審計人員業務素質要求較高。

(7)順查法  就是按照經濟活動發生的先後順序,依次從起點查到終點的審計方法。對會計資料的審查就按照會計核算程序的先後順序,依次審核和分析憑證、帳簿和報表。

具體作法是:首先審查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然後進壹步結合憑證查帳簿,最後根據帳簿審閱會計報表。

這種方法的主要優點是簡便易行,由於它按記帳程序逐壹地、仔細地核對,審計內容詳細,壹般說來帳務上的錯誤和弊端可以毫無遺漏,審計結果較為可靠。缺點是事無大小都同等對待,往往把握不住重點和主次方向,且著重對證帳表的機械核對,費時費力,可能因小失大,因此壹般適用於對規模較小,業務不多的單位審計時采用。

逆查法和順查法各有側重,各有利弊,為發揮審計較實用,實際中常將兩種方法結合起來運用,即采用逆查法時,對於需要了解的部分,不防局部兼用順查法詳細查核;采用順查法時,對於重要事項也可兼用逆查法,以免遺漏。

(8)詳查法  就是對被審單位被審期內的全部證帳表或某壹重要(或可疑)項目所包括的全部帳項進行全面、詳細的審查。早期的財務審計、通常采用這種方法。

(9)抽查法  指從被審單位被審計對象中抽取其中壹部分進行審查;根據審查結果,借以推斷審計對象總體有無錯誤和弊端。其基本特點是:根據審計對象的具體情況和審計目的,經過判斷,選取具有代表性的、相對重要的項目作為樣本,或者從被審查資料中隨機抽取壹定數量的樣本,然後根據樣本的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的正確性,或推斷其余未抽部分有無錯弊。這種方法的關鍵在於抽取樣本,故又稱為抽樣審計法。現代審計多用此法。

抽查法可分為任意抽樣法、判斷抽樣法和統計抽樣法三種。

a.任意抽樣法。這種方法是審計人員在總體中任意抽取壹部分進行審計,抽查的出發點純粹是為了減少審計人員的工作量。選取哪些內容,什麽經濟資料和經濟活動,選取多少內容、多少樣本等都無壹定規律和依據,審計人員心中無數。因此,它所取得的審計證據,風險較大,有時帶有極大的偶然性和任意性。

b. 判斷抽查法。又稱重點抽查法,它是根據審計目的、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完備程度和所需要的證據,由審計人員根據經驗,有選擇有重點地對審計總體中壹部分內容進行審計,據以對總體作出推斷。這種方法重點突出,針對性強,但所得的抽查結果是否有效,不好判定。此項抽查法和審計人員的素質是密不可分的。

顯然,上述兩種方法主觀色彩太濃,客觀性較差,不能正確反映審計工作的效果。

c.統計抽樣法。又稱數數理抽查法,它是指審計人員運用概率論的原理,按隨機原則在審計總體中抽取壹定數量內容作為樣本進行審計,再根據樣本結果推斷總體特征。統計抽樣法有三個主要特點:①依靠概率論的原理進行抽查,不依賴審計人員的經驗和判斷能力,樣本規模由審計總體的數量因素決定;②樣本不是人為的重點選擇,而是根據隨機原則,保證了被審項目總體各部分被選擇抽樣的機會均等;③根據隨機抽取的樣本得出的結果來推斷總體的特征,較為科學合理。統計抽樣的具體運用有兩種,壹是用符合性測試,用來估計總體特征的發生率,二是用於實質性測試,用來估計總體數額的差異值,前者稱屬性抽樣,後者稱變量抽樣。

抽查法審查重點明確,如果選對目標,省時省力,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如目標和對象選擇不當或缺乏代表性,往往不能發現問題,甚至前功盡棄。在財務收支審計和財經法紀審計中,抽查法往往不及詳查法,因此它還是有壹定的局限性。實際中常將其與其他方法配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