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選舉候選人都是某個政黨的成員,他們的競選目標是贏得英國的壹個選區。在2001的上次大選中,共有659個選區,即下議院有659個席位,即有659名議員。在2005年5月5日的大選中,英國只有646個席位可供候選人競爭。大多數英國選民根據候選人的政黨投票,而不是他的個人品質或觀點。
大選必須在每個國會任期開始前舉行。國民議會的最長任期為5年,兩次大選之間的間隔時間應超過競選活動和新國會組建時間的總和(通常為5至8周)。實際的大選可以在五年任期之前的任何時候舉行。五年任期從大選後的第壹屆國會開始計算。選舉的時間取決於現任首相的決定。這壹決定通常具有政治目的,即如果政府受到好評,它通常會“要求”在執政約四年後舉行大選,以最大限度地延長執政時間。
首相要求君主通過皇家公告解散議會。同時,公告要求公布每個選區要求舉行大選的正式選舉文件(選舉令狀)。換屆選舉將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7個工作日之後舉行。
自1935以來,每次大選都在星期四舉行。從1945到2001的16次大選中,有四次在10年舉行,四次在6月舉行,三次在5月舉行,兩次在2月舉行。
英國內閣將在大選前接受隔離。在大約六周的時間裏,政府部門不得就任何新的或有爭議的政府動議(如改革動議、行政和立法變革等)與公眾溝通。).
大選的基本制度是“得票最多者當選”制,即根據壹個政黨占據的議員人數進行選舉。如果壹個政黨在議員中占絕對多數,它將組建下壹屆政府,其領導人將成為總理。如果沒有政黨獲得絕對多數,兩個或兩個以上獲得絕對多數的政黨將組成聯合政府,基本上最大政黨的領導人將成為總理;或者由壹個政黨組成政府,通過與其他政黨的非正式聯盟和協議繼續執政。約翰·梅傑政府在最後幾個月面臨的情況是,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很難在缺乏多數席位的下議院通過。
這種制度不是壹種比例代表制。壹個在全國獲得20%選票的政黨最終也可能只獲得幾個席位。這壹再批評了這種選舉制度,而那些在比例代表制下表現更好的政黨,如自民黨,對這種制度的攻擊更為激烈。另壹方面,這壹制度的支持者認為,現有制度使英國政治主流之外的極端政黨衰落,聯合政府很少出現,選區與其成員有更直接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