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港澳居民與內地居民離婚訴訟在內地,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與內地居民壹方要求離婚或者壹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可以向內地公民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依照內地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夫妻雙方均為香港居民和澳門居民。如果他們原來在內地登記結婚,現在可以要求在內地登記離婚,或因特殊原因向原婚姻登記處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受理涉港澳居民離婚案件的人民法院應根據我國婚姻法、民事訴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審理,保護雙方及其子女的合法權益。涉及港澳居民壹方有負擔子女撫養費等需要執行內容的,應當盡量避免判決、調解協議執行中的困難,盡量采取壹次性給付、即時執行的方式。第二,港澳居民與內地居民在內地登記離婚,香港居民與澳門居民與內地居民在內地自願離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和程序完全適用我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但對具體程序有壹些特殊規定:1?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港澳居民和內地居民在中國大陸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2?離異雙方應出具的文件和證明材料。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時,應出示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2)本人結婚證;(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有效通行證和居民身份證;(2)本人結婚證;(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3)他的婚姻登記不是在中國大陸進行的。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審查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詢問有關情況。如果當事人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應當場登記並頒發離婚證。
法律客觀性:
壹、港澳臺居民離婚——協議離婚內地居民與境內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自願離婚的,由男女雙方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1.內地居民與港澳臺居民離婚時需要出具的文件有:本人結婚證、本人身份證,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和臺灣省居民還應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證(如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身份證;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離婚意願的表達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2.港澳臺居民協議離婚的條件:在中國大陸辦理結婚登記;雙方壹起去婚姻登記處;雙方就離婚和離婚達成協議。如果妳不符合這個要求,妳只能提起離婚訴訟。詳情請參閱《中國公民與外國人離婚》。二、港澳臺居民離婚——訴訟離婚港澳同胞,遠在內地登記結婚,現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如果他們的請求向內地人民法院提出,內地原婚姻登記地或原戶籍地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從香港、澳門寄出的委托書和書面意見,必須由中國指定的香港、澳門有關機構的律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涉港公證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第1996號的規定進行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