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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關於孫誌剛案的原始報道

被拘留者孫誌剛之死。

3月17日:他被帶到廣州市黃村街派出所。

3月18:被派出所送廣州收容遣送中轉站。

3月18:由收容所送到廣州收容教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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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治療站宣布受害者死亡。

4月18日:屍檢結果顯示受害者在死前72小時遭到毆打。

孫誌剛,男,27歲,大學剛畢業兩年。

2003年3月7日晚10,他像往常壹樣出門上網。在接下來的三天裏,他去了三個以前從未去過的地方:廣州市黃村街派出所、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和廣州市收容救助站。

在這三天裏,孫誌剛在這三個地方發生了什麽,他現在不能告訴我們。3月20日,孫誌剛在廣州市接診中心(廣州腦科醫院江村住院部)去世。

他的屍體還沒有火化,現在還保存在殯儀館。

孫誌剛死了。

他先被帶到警察局,然後被帶到收容所,然後被帶到收容所治療站,然後死亡。

孫誌剛來廣州才20多天。2001他畢業於武漢科技學院,然後在深圳的壹家公司工作。20多天前,他應聘到廣州壹家服裝公司。

因為剛來廣州,孫誌剛還沒有辦理暫住證,當晚出門也沒有隨身攜帶身份證。

當晚11點左右,和他住在壹起的程先生(化名)接到壹個電話。孫誌剛在電話中說,因為沒有暫住證,他被帶到了黃村街派出所。

在壹份“三無”人員城市住宿查詢登記表上,孫誌剛寫道:“我當時在東圃黃村街購物。經過安保人員的詢問,發現我沒有辦理暫住證,被帶到黃村街派出所。”

在電話中,孫誌剛要求程先生“用身份證和錢”保釋他出來,於是程先生和另壹名同事立即趕到黃村街派出所,他們到達時已接近下午12。

不知什麽原因,程先生被警方告知“孫誌剛即使有身份證也不能取保候審”。在那裏,程先生目睹了許多人相繼被保釋,但他要求兩名警察保釋,但在看到孫誌剛被詢問後,兩名警察都說:“這個人不行”,但他們沒有解釋原因。

程先生說,其中壹名警察還要求他閱讀相關規定,並表示他們有權收留誰。

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於是打電話給廣州當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訴他,警方拒絕保釋可能有兩個原因。壹個是孫誌剛“犯罪”,壹個是“頂嘴”。

程先生回憶說,後來他在警察局的壹個辦公室窗口看到了孫誌剛,於是他偷偷問他“他是怎麽被捕的,他是否不配合”。孫某回答“沒什麽,出來就被抓了”。程先生說,“他(孫誌剛)承認和警察頂嘴了,但他不認為自己說的話很嚴重。”

警方隨後要求孫誌剛寫材料,程先生和孫誌剛再也沒有見過面。

第二天,孫的另壹個朋友接到了孫從收容所打來的電話。據他回憶,孫在電話中“說話有點結巴,語速很快,感覺非常害怕”。於是,他通知孫誌剛公司的老板去收容所找擔保人。後來,孫的壹位同事去了壹次,但被告知申請人的手續不完整。開完各種證明後,公司老板親自趕到廣州收容遣送中轉站,但當時接待站要關門了,申請人要等到第二天才能到。

3月19日,孫誌剛的朋友打電話詢問收容所的情況,他才知道孫誌剛已被送往醫院(廣州收容所)。根據護理記錄,醫院接診時間為11: 30。

程先生說,當時他們想去醫院看孫誌剛,但被醫生告知不能見他,必須是孫誌剛的親屬才能來贊助他。

20日中午,當孫誌剛的朋友再次打電話詢問時,他們仍然不敢相信這個答案:孫誌剛因心臟病發作去世。

護理記錄顯示,入院時,孫誌剛“失眠、心慌、尿頻、惡心嘔吐、意識清醒且安靜”,之後他幾乎壹直處於“睡眠狀態”:直到3月20日上午10,護士查房時發現孫誌剛“病情迅速變化,臉色蒼白、壹動不動、呼吸微弱、無法測量血壓”。10時,醫生在15時采取了腎上腺素註射等治療措施,10分鐘後宣布停止所有治療。孫誌剛已經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

醫院要求孫誌剛的朋友在殯儀館等候。在孫某的朋友到達殯儀館兩個小時後,屍體也到了。

根據護理記錄,孫的死亡時間為2003年3月20日10: 25。

孫誌剛被殺。

屍檢結果顯示,孫誌剛遭到毆打,最終在死前幾天內死亡。

根據醫院的護理記錄,孫是突然死亡的,死因是腦血管意外和心臟病發作。

在向法醫提交屍檢委托時,醫院給出的說法仍然是“猝死和腦血管意外”。據3月18日值班醫生說,孫誌剛入院時有心臟病史,推斷孫誌剛死於心臟病。然而,這壹說法遭到了孫誌剛家人和同學的反駁。孫誌剛的父親說,他從來不知道兒子有心臟病。

同樣,法醫屍檢的結果也推翻了醫院的診斷。在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檢驗鑒定書》中明確指出:“綜合分析認為,孫誌剛符合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雖然孫誌剛的身體表面沒有致命傷,但法醫在切開他的背部後發現,孫誌剛的皮下組織出血厚達3.5厘米,出血範圍達60×50厘米。去世前,孫誌剛是壹個身高1.74米、肩背寬闊的年輕人。如此大的出血範圍意味著他的整個背部幾乎都是出血區域。

4月3日,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對孫誌剛的遺體進行了解剖。孫誌剛的兩個叔叔孫炳武和孫宋海在現場目睹了解剖過程。“太可怕了!”孫炳武說,“身上沒有衣服,所以受傷很明顯。”

孫炳武說,他看到孫誌剛的肩膀上有兩個圓形的黑色痕跡,直徑約為1.5厘米,每個膝蓋上都有五六個這樣的黑色痕跡。這些黑色痕跡就像“滴落在白墻上的黑色油漆”。孫炳武說,他聽到壹位參與屍檢的人說“這壹定很熱”。

孫炳武說,他看到孫誌剛的左肋骨上有壹個拳頭大小的腫脹,背部的傷甚至“嚇了”負責屍檢的醫生壹跳。“從肩膀到臀部,都是暗紅色的,還有許多長長的傷疤。“醫生從背後切下第壹刀,隨著手術刀劃動,壹條黑線出現了。切第二刀時,出現了壹團黑色血塊。

法醫檢查還證明死者的其他內臟器官沒有問題,“沒有發現致命的病理變化”。

法醫屍檢結果顯示,孫誌剛的死因是背部大面積內傷。

鑒定書上的“分析說明”還指出,孫某體表多處擦傷,背部可見明顯的條狀皮下出血。除了背部大面積出血外,肋間肌肉也有大面積出血。

“從大面積軟組織損傷到死亡,這個過程通常發生在72小時內。”廣州市第壹人民醫院的壹名外科醫生說:“軟組織損傷導致細胞壞死和出血。因為出血發生在體內,眼睛看不到。嚴重時會導致血管內大面積融化。這種癥狀也稱為DIC。DIC是治療的轉折點。壹旦發生,患者通常會很快死亡,治療難度極大。因此,類似的治療在早期主要以止血和抗休克為主。目的是防止疾病進入DIC階段。沒有發生DIC,患者有很大的生存希望。”

3月18日下午11: 30,孫誌剛被收容所(廣州市收容所救助站)的工作人員送往醫院。當天,值班醫生在病歷“手術情況”壹欄只記錄了壹個字:“無”,“精神檢查”壹欄的記錄為“未見明顯異常,情緒適宜”。初步判斷孫誌剛患有焦慮癥或心臟病。

沒有記錄顯示孫誌剛背部有大片暗紅色腫脹,肩膀和膝蓋上有可疑的黑點,肋骨明顯腫脹。在采訪中,當晚值班醫生承認,由於當晚天黑,沒有發現孫誌剛的外傷。第二天,“因為病人穿著衣服,他沒有主動說有外傷”,孫誌剛的嚴重外傷仍未發現。

廣州市第壹人民醫院外科醫生說:“所謂的睡眠(在護理記錄中)很可能實際上是休克。”“由於內臟出血,血壓下降,患者會出現創傷性休克,這是DIC癥狀的前兆之壹,應立即采取搶救措施。”

但在護理記錄上,僅註明“(患者)在此班睡覺”。

根據法醫的說法,孫誌剛體內的大量出血是被鈍器擊打的結果,而且不止壹次。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醫在看過屍檢結果後表示:“壹擊無法解釋如此大面積的出血。

從屍檢結果來看,孫誌剛生前幾天內遭到毆打並最終死亡已是不爭的事實。

更值得註意的是,孫某的體表傷痕並不多,但皮下組織有大面積軟組織外傷。這位法醫告訴記者,壹般來說,如果妳在冬天穿厚衣服,如果妳被毆打,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3月7日至3月20日的氣象數據顯示,廣州的氣溫在16℃至28℃之間,這樣的天氣太陽肯定不可能“穿得像冬天壹樣”。

在那三天裏,孫誌剛在黃村街派出所、接待站和醫院的最後職業生涯似乎遠不像各種表格和記錄中所寫的那樣平靜。

孫誌剛應該被收留嗎?

有工作單位,有正常住所,有身份證,只需要暫住證。

在收到死者家屬提供的材料後,記者走訪了孫誌剛去世前三天入住的三個地方。

黃村街派出所拒絕接受采訪,稱必須經過分局秘書科批準。記者趕到天河分局,電話聯系了分局外秘書科的同誌。秘書科說必須經過市公安局宣傳部新聞科審批。記者隨後與新聞科的同誌取得聯系,被告知必須先傳真采訪提綱。記者隨後將采訪提綱傳遞給對方,但截至發稿前,尚未收到回復。

廣州收容遣送轉運站的壹名副站長也表示,未經上級批準,不能接受采訪。記者隨後來到廣州市民政局事務辦公室,辦公室主任謝唐智接待了記者。

謝唐智說,他知道孫誌剛的死訊。“收容所的工作人員都是公務人員,打人會被開除,收容所裏有監控錄像。”謝說,他不知道孫為什麽被打,但他絕對不會在防空洞裏被打。在發現孫誌剛身體不適後,他們立即將孫送往醫院。

謝說:“我99.8%確信防空洞裏不會發生毆打事件。”。謝還說,孫很久沒有被送到防空洞了。

與廣州收容遣送中轉站壹樣,收治孫誌剛的廣州腦科醫院醫務部負責人也表示,孫誌剛的外傷絕對不是在住院期間發生的。該負責人表示,醫院內安裝有視頻監控裝置,並有專人負責監控。壹旦發現打架,就會立即制止。記者要求查看視頻記錄,負責人表示等待公安部門的調查,在調查結果出來之前,他們不會向記者提供視頻資料。

是誰殺了孫誌剛?

民政局認為,收容所不可能打人。救助站否認孫的外傷發生在住院期間,黃村街派出所拒絕接受采訪。

當他離開接待站前往醫院時,孫誌剛已經填寫了壹份“離站咨詢表”,他寫道:滿意!謝謝大家!謝謝大家!

現在已經沒有辦法知道孫誌剛當時的心情,也不知道他為什麽接連寫了兩個“感謝”。他是在感謝自己上了當嗎?

在翻閱相關管理規定並咨詢專業人士後,記者發現孫誌剛似乎並不屬於應當收留的對象。

2002年2月23日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同年4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本省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管理適用本規定”。

黃村街派出所壹名偵查員在填寫審查意見時寫道:“根據《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六款的規定,建議收容遣送。”

該款規定如下: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應當予以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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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還明確規定:“有合法證件、正常住所和合法生活來源,但未隨身攜帶證件的,經本人說明情況並核實後,接收部門不予接收。”

孫誌剛有工作單位,不能說“沒有合法生活來源”;住在朋友家不能說是“沒有正常住所”;有身份證就不能說沒有合法證件。

在派出所的詢問筆錄中,孫某本人的身份證號碼記錄得很清楚,但在黃村街派出所填寫的表格中,卻變成了“無固定住所、無收入來源、無有效證件”。

孫誌剛本人缺少的只是壹張暫住證。然而,在任何壹部法律法規中,記者都沒有找到“暫住證將被收留”的規定。記者電話采訪了廣州市人大法工委辦公室,得到了明確答復:不可能只受理暫住證。

根據《廣州市“三無”流浪乞討人員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可以處理的只有未辦理《流動人員臨時登記證》的流浪乞討人員,或者《流動人員臨時登記證》有效期滿後“無業且仍在本市暫住”的流浪乞討人員。

但不知道為什麽,在黃村街派出所的詢問筆錄中,在“妳現在在哪裏有固定住所”和“妳現在在廣州靠什麽生活?有什麽證據?”

程先生向記者證實,孫誌剛確實住在別處。此外,記者還看到服裝公司出具的書面證明,證明孫於2003年2月24日到我公司工作,擔任平面設計師。任職期間,他表現良好,為人正直,確實是我服裝有限公司的壹名員工..

孫誌剛為何在署名的筆錄中成為“生活來源”?這也是壹個未解之謎,民政局的謝局長對此也很困惑。“他是大學生,智商不會低。他怎麽能說自己沒有工作呢?”

所以,根據詢問筆錄,孫誌剛成了“三無”人員,派出所負責人簽署了“同意收容遣送”,市(區)公安機關也同意收容審查,所以孫誌剛被收容了,最後,他死了。

孫誌剛的意外去世讓他的家人、朋友、同學和老師都非常難過。在他們眼裏,孫誌剛是個很好的人,很有才華,有些偏激也有些固執。孫的弟弟說:“他沒有多少社會經驗。他只是學習和工作,更喜歡宣揚真理。”

孫誌剛的同學李曉玲說,藝術家有他們自己的個性。孫誌剛有自己的想法,但他愛因為壹件小事和她爭論很久。

孫誌剛去世後,他的父親和弟弟從貧窮的湖北黃岡老家趕來,挖出了孫誌剛的遺物讓記者看,裏面有許多獲獎證書。“他是我們家鄉第壹個大學生。”然而,現在孫的家人有點後悔送孫誌剛上大學。“如果他沒有學習並拒絕接受死亡,也許他就不會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