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學校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 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為了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招生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成立“西安財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院長、紀委書記擔任,成員包括招生辦公室、監察處、院長辦公室、學生處、財務處、保衛處、現代技術教育中心、後勤集團負責人。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九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對往屆生和應屆生壹視同仁。
第十條投檔比例:我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陜西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壹條 體檢要求: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為了便於教學,我校只招收英語(論壇)語種學生。英語專業加試口語。
第十三條優惠政策: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論壇)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錄取及分專業原則。在第壹誌願考生已錄滿的情況下,原則上不錄取第二誌願考生。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預錄取分數線,確定專業依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系統”中的“編輯投檔單位模板”,“各級誌願間的關系”按“誌願清”執行,“各專業間的關系”按“專業清”執行。不滿額的專業由其它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第十五條 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及本章程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藝術類招生: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及本章程制定具體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