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促進商業自主模式。這壹模式的基本假設是中小企業為平等的商業主體,政府針對其傳統融資模式中的不利資源稟賦因素,提供政策性支持和激勵,從而保證中小企業獲得經營所需的資金支持。 壹是制定中小企業促進法;二是建立中小企業征信制度;三是建立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四是設立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五是建立中小企業資本市場體系;六是鼓勵商業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
這壹模式的基礎是“銀行與中小企業借貸關系自主”,在這個基礎上政府提供各種支持措施。對市場的扭曲效果最小, 也是主流模式。
2、政府幹預商業銀行的微觀決策,扭轉中小企業的弱勢融資地位。通過設立標準、指標要求商業銀行必須為中小企業提供壹定數額或比例的貸款,或者為中小企業貸款直接提供壹定比例的現金獎勵。這壹模式效果直接,但是深度幹預了商業主體的市場邏輯,很難保證市場效率,容易加大市場失衡,形成風險積聚。
以上兩種模式都是基於對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的弱勢地位或弱勢資源而創設,都著眼於政府作用的發揮。政府在重要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促進作用是必要的,也是現代市場經濟中重要的制度優勢,需要持續強化。
但是,有沒有純粹的商業手段,可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多大範圍能解決?前者的成功實踐是供應鏈金融,後者存疑甚多。
二、供應鏈金融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的三種方式
1、應收賬款融資。實踐中通常以反向保理的形式,依托核心企業的信用,為上遊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這壹模式下,作為供應商的中小企業,在傳統信用評級得分較低的情況下也能便捷獲得融資。
2、保兌倉模式。實踐中通常以核心企業擔保回購或者承諾退還經銷商為提貨付款的前提下,基於核心企業的未來貨權,為下遊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這壹模式下,貸款準入不再受限於經銷商的財務實力和資產擔保,而是轉向核心企業對經銷商的判斷和支持。
3、融通倉模式。實踐中通常引入第三方監管機構,通過對存貨的動態監管提供融資。從而解決了中小企業缺少固定資產支持融資的難題,實現存貨的變現。但是,實務中存貨監管的能力和法律都還不完善,現階段不具有通用性商業價值。
供應鏈金融在這三種方式上展開,通過銀行、企業、平臺、物流、電商等各種合作模式,形成了形式多樣的數字供應鏈金融模式。但是,數字金融設計模式最終歸結為這三種基礎方式,三種方式的風控邏輯決定了供應鏈金融模式的成熟度,影響能否為中小企業提供持續融資支持。
三、供應鏈視角下的中小企業
供應鏈金融視角下,中小企業有四種模式,構成了中小企業的完整體系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
1、B2B供應者。這壹模式下,中小企業作為核心企業的上遊供應商,為核心企業提供原料、元件、半成品,納入核心企業產業鏈體系。中小企業只具備終端產品的輔助性或階段性技術體系。
2、B2B生產者。這壹模式下,中小企業作為分銷平臺的供應商,為分銷平臺提供產成品,由分銷平臺面向終端消費者。這壹模式下,中小企業作為最終生產者存在,需要具有某項終端產品生產的全部技術體系。
3、B2C生產者。中小企業自行生產、自行銷售,壹方面需要具備較高的技術實力和質量管控能力,另壹方面要有行業或全球的市場視野。該類中小企業在合規性、市場應變力兩個方面存在信息不對稱性,是銀行信貸管理的難點,也是風險多發領域。
4、B2B分銷商。這壹模式下,中小企業作為核心企業或分銷平臺的輔助者存在,可以納入主流分銷體系和核心企業產業鏈體系。另外,還有壹部分獨立分銷商存在,其風險特征和融資模式與第3類相似。
四、重塑中小企業的信貸模式
供應鏈金融視角下,中小企業納入大企業的模式體系,改變的傳統模式下中小企業的嚴重信息不對稱狀態,在既有信用評級和固定資產缺乏特征下,具備獲得銀行信貸支持的條件。
對商業銀行來說,作為純商業模式支持國計民生事業,需要改造傳統信貸產品設計,打造供應鏈金融管理專門團隊管理信息不對稱性,創造隊中小企業可持續融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