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吉林省財政廳關於繼續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通知》(吉財稅〔2021〕169號),現將吉林省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1.本省行政區域內應當繳納水利建設基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包括:國有企業(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集體企業(包括鄉鎮和村辦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合資企業;私營企業;城鄉個體工商戶(月銷售收入654.38+萬元以上)。
二是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繳納期限為1個月或1個季度,計稅基數為當月(季度)銷售額,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具體申報期與增值稅申報期同步。
三、繳費人應按月(季)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並填寫《非稅收入壹般申報表》。
四、月銷售額不超過654.38+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五、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優惠政策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改變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征收對象、調整征收範圍、標準和期限,不得減、免、緩、緩、減或取消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六、本通知自2021 1 1起執行。
《財政部關於民航發展基金等三項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72號)自2021 1起繼續征收水利建設基金,截止時間另行規定。同時,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桂財稅〔2021〕10號)規定,廣西納稅人還可享受2021上半年免征、下半年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
那麽廣西的水利建設基金是如何征收和申報的呢?往下看,了解詳細信息:
壹、征收標準
1.對企業來說,銷售收入為1‰。
2.銀行(含信用社)和保險公司分別按利息收入和保費收入的0.6‰繳納,其他非銀行金融公司按業務收入的1‰繳納。
3.達到起征點100元的城鎮個體戶和50元的農村個體戶。
如何判斷城鄉:以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為判斷依據,5%和7%為城鎮個體戶,1%為農村個體戶。)
二、申報方法
1.報告路徑:
登錄廣西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納稅-納稅申報繳納-壹般申報-(優化版)壹般申報(工會經費、國有資本投資收益、水利建設基金),在操作界面點擊添加,選擇征收項目為“30221水利建設專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