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儲備系統由位於華盛頓特區的聯邦儲備委員會和12家分布全國主要城市的地區性的聯邦儲備銀行組成。珍妮特·耶倫為現任美聯儲最高長官。作為美國的中央銀行,美聯儲從美國國會獲得權利,行使制定貨幣政策和對美國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等職責。
它的主要職責包括:制定並負責實施有關的貨幣政策;對銀行機構實行監管,並保護消費者合法的信貸權利;維持金融系統的穩定;向美國政府、公眾、金融機構、外國機構等提供可靠的金融服務。
作為美國的中央銀行,美聯儲從美國國會獲得權利。它被看作是獨立的中央銀行因其決議無需獲得美國總統或者立法機關的任何高層的批準,它不接受美國國會的撥款,其成員任期也跨越多屆總統及國會任期。其財政獨立是由其巨大的贏利性保證的,主要歸功於其對政府公債的所有權。它每年向政府返還幾十億元。當然,美聯儲服從於美國國會的監督,後者定期觀察其活動並通過法令來改變其職能。同時,美聯儲必須在政府建立的經濟和金融政策的總體框架下工作。
美國國會(Congress,United States)行使立法權(legislative authority)。議案(bill)壹般經過提出、委員會審議、全院大會審議等程序。壹院通過後,送交另壹院,依次經過同樣的程序。法案經兩院通過後交總統簽署;若總統不否決,或雖否決但經兩院2/3議員重新通過,即正式成為法律。
國會兩院在各自議長(speaker)主持下工作。眾議院議長由全院大會選舉產生,副總統是參議院的當任議長。兩院都設有許多委員會,還設有由兩院議員***同組成的聯席委員會,國會工作大多在各委員會中進行。
美國國會的主要和最明顯的任務是立法,制定影響每壹個美國人的法律,立法經常需要在壹些有爭議的問題上作出決定,例如醫療保險改革、戰爭、貿易匯率等,法案經過壹系列的審議程序後才能成為法律。
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為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聯邦制國家,國會行使立法權,以總統為首的政府行使行政權,法院行使司法權。國會是聯邦最高立法機構,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每兩年為壹屆。首屆國會於1789年召開,如今是第111屆國會。美國會享有以下職權:
立法權
國會通過立法,批準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並進行撥款,批準其賦稅、貿易
美國眾議長約翰·博納
、征兵、財政等重要內外政策,批準政府及總統與外國政府和國際機構締結的條約、協定,決定戰爭與和平。
國會須經眾、參兩院三分之二以上議員提議,方能修改憲法,憲法修正案須經四分之三以上州議會批準後予以實施。
國會還有權提出、審議和通過大量無須總統簽署的各類決議案。
監督權
國會依法監督聯邦政府內政、外交和人事等方面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舉行聽證會,傳喚聯邦政府各部門官員出席作證、介紹情況或回答議員質詢,提供國會所需報告;就行政、司法部門違法、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並提出懲處建議。
人事權
總統對大法官、法官、內閣成員等政府主要官員、駐外使節的任命須經國會參議院批準。參議院相關委員會對總統的提名舉行聽證會,辯論,表決,通過後,提請參院全院大會表決,批準。
每屆總統大選後,如總統、副總統的選舉人票數未過半,應由國會眾參兩院議員選舉產生總統和副總統。如總統、副總統均被免職、死亡、辭職或喪失履職能力,國會通過立法決定代總統,直至總統恢復履職能力或新總統選出為止。如副總統職位空缺,由總統提名人選,經國會、眾參兩院以過半數表決票批準。
彈劾權
總統、副總統、高級行政官員、聯邦法院法官,如被控犯有叛國罪、行賄受賄罪或其他重罪,國會可予以彈劾;由眾院起訴,參院審判,並經參院出席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表決定罪,即予以免職。
國會還可就上述官員犯有輕罪、瀆職、行為不當等給予斥責和申飭等處分。
綜上不難發現,美國國會不能直接管理幹涉美聯儲的運作,只能對其進行監督,美聯儲的運作也不收聯邦政府約束,他是相對獨立的壹個機構,所以也有言論稱,美聯儲是世界最具有權利的機構。來自fx678財經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