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就是三證合壹或者五證合壹碼,其中有組織機構代碼(第9-17位)和稅務登記證號碼(第3-17位),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機構類別代碼(1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6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9位)和校驗碼(1位)5個部分組成,並對涉及到的組織機構、法人、其他組織、組織機構代碼、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概念作出了規定。
統壹代碼設計為18位,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校驗碼五個部分組成(見附件)。為便於行業管理和社會識別,統壹代碼的第壹、二、三部分體現了登記管理部門、機構類別和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兼容了當前各登記管理部門行之有效的有含義代碼功能。為保證唯壹性和穩定性,第四部分設計為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充分體現了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建立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要求。為防止出現錯誤,第五部分設計為校驗碼。
擴展資料:
基本情況: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相當於讓法人和其他組織擁有了壹個全國統壹的“身份證號”,這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盡管中央多次強調加快改革進程,但由於具體工作涉及工商、質監、稅務等多個部門,也被稱為改革的“硬骨頭”。如何破解部門利益阻撓,啃下這根硬骨頭呢?總理在會上指出,社會信用代碼的科學性要反復論證,而改革推進的力度和速度都不能放松。由於改革已入深水區,觸動部門利益將不可避免。但這不應成為改革的“攔路虎”,更不能變成改革不了的“孤島”。
代碼介紹:標準規定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用18位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分別是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機構類別代碼、6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9位主體標識碼、1位校驗碼。
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和校驗碼五個部分組成,並對涉及到的組織機構、法人、其他組織、組織機構代碼、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概念作出了規定。
構成特點:
壹是嵌入了組織機構代碼作為主體標識碼。通過組織機構代碼的唯壹性確保社會信用代碼不會重碼。換言之,組織機構代碼的唯壹性完美“遺傳”給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二是在組織機構代碼前增加行政區劃代碼,這個組合不難發現就是稅務登記證號碼。這樣就提高了統壹社會代碼的兼容性,在過渡期內稅務機關可以利用這種嵌套規則更加便利地升級到新的信用代碼系統。
三是預留前兩位給登記機關和機構類別,這樣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在應用中更加清晰高效,第壹位便於登記機關管理,可以作為檢索條目,第二位可以準確給組織機構歸類,方便細化分管。
四是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主體標識碼天生具有的大容量。通過數字字母組合,加上指數級增長,可以確保在很長壹段時間內無需升位就可容納大量組織機構。
五是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位數為18位,和身份證的位數相同,這壹巧妙設計在未來“兩碼管兩人”的應用中可以實現登記、檢索、填表等統壹。
六是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中內嵌的主體標識碼具有校驗位,同時自身第十八位也是校驗位,與身份證號相比是雙校驗,確保了號碼準確性。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