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黨支部的日常會議制度是指黨支部每季度召開壹次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壹般每月召開壹次會議、黨小組壹般每月召開1—2次會議的制度。
黨支部的組成:
為執行某項任務而成立的臨時組織,或新建立機構暫時不具備選舉條件的,只要有正式黨員3 人以上,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建立臨時黨支部。臨時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支委會委員,壹般由上級黨組織指定。
財政部機關各部門和直屬單位正式黨員達到3人以上(包括3人),經上級黨組織批準,成立黨支部。黨員人數7人以上50人以下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的組成人數,應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確定,壹般由3至7人組成。可設書記、副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青年委員,如工作需要可設群工、保密、保衛委員等。
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書記、副書記由支部委員會選舉產生。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可增選副書記1人。選舉產生的支部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支部書記壹般應選舉本部門或單位行政負責人擔任。
擴展資料:
設立基層黨組織的基本程序:
1、向上級黨組織寫出本部門或單位設立基層黨組織(支部、總支、黨委)的請示。請示的內容主要包括設立黨組織的依據和理由、黨組織委員會組成和委員設置方案等。
2、做好選舉準備工作。主要是對黨員進行選舉教育;醞釀、確定黨組織委員會候選人預備人選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研究制定選舉辦法;制作選票等。
3、召開黨員(或黨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4、召開新壹屆黨組織委員會第壹次會議。選舉委員會書記、副書記,並對委員進行分工。
5、報請上級黨組織審批。請示的主要內容包括召開選舉大會的簡要情況、進行選舉的情況和選舉結果等;第壹次委員會會議選舉書記、副書記以及委員分工情況。
6、上級黨組織批準後,及時向所屬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公布。
河南林業職業學院——關於進壹步規範黨支部組織生活制度通知
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基層黨組織的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