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的制度安排,規範金融市場秩序。盡管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已有近30年的歷史,但很長時間內缺乏壹個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安排,信托公司出現風險控制弱化、資本金不足、違規經營及虧損嚴重等問題;財務公司出現行政幹預過多、貸款集中度過高等問題。這些都導致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緩慢甚至出現停滯不前的局面。因而,要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必須進壹步完善相應的制度安排,推動金融機構創新,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當前,可以考慮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改造某些準金融機構為信貸機構,加快步伐構築中小企業融資平臺。
其次,適時推出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快速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貨幣緊縮環境下的金融創新,政府有必要適時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手段給非銀行金融機構創造快速發展的機會。比如在完善制度的基礎上,通過財政補助等手段補充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金,對這些企業實行有區別的稅收政策,促進其較快發展,更好地實現高效的資金配置。
再次,政府應積極引導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服務向中小企業傾斜。與銀行體系壹樣,非銀行金融機構可能也會偏好大企業、大項目。為此,政府需要進壹步創新金融工具,通過財政資金實行擔保建立非銀行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的資金融通關系,完善各種類型的貸款擔保機構,組建多種類型的擔保公司,以適應小企業抵押貸款的靈活性需要。此外,為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良性循環,政府應積極搭建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等其他機構的融資平臺,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實行財政資金支持,實現非金融機構資金來源多元化和穩定化,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快速發展,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