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監督主體劃分,預算監督包括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預算、決算進行的監督,各級政府對下壹級政府預算執行的監督等。預算監督是國家通過國家預算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過程,是對社會經濟活動各環節、各方面進行的監察、監督和制約。預算的作用在於促使各部門和行政機關改善管理,加強經濟核算,努力增收節支,對預算編制及執行中違反預算管理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實現預算收支平衡,保證國家預算基金的合理使用,圓滿完成預算收支任務。
預算執行監督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決算是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最終的、全面的反映,也是壹年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結果在財政收支上的集中反映。按照預算法的規定,中央決算和地方各級政府決算的審批權在本級人大常委會。常委會對決算的審查和批準,實質上是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最終結果進行監督。
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人大常委會審批決算的基本目的就是保證預算收支的真實、準確、完整,為以後的預算收支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礎。
常委會舉行會議時,由人大財經委提出關於前壹年度決算的審查報告。主要內容是:(1)總的評價,提出是否批準政府決算草案的建議;(2)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3)做好財政預算工作的建議。財經委的審查報告,與政府決算和有關報告壹道,由常委會組成人員進行審議。常委會最後作出的相關決議,壹般是對財經委的審查報告表示同意,決定批準政府決算,並提出若幹要求。
2、.聽取和審議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聽取和審議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的工作程序和步驟壹般是:(1)前期調研。財經委和預算工委在報告之前的壹段時間裏,向政府財政、稅務、海關等有關部門了解情況,取得資料,聽取意見。有時還召開座談會,邀請有關單位和專家參加,分析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預算收支面臨的形勢和問題。在調研的基礎上,形成若幹簡報和背景材料,為常委會審議提供必要的參考。(2)聽取和審議報告。常委會舉行全體會議,聽取政府財政部門負責人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常委會采取分組會議的形式,必要時也可以采取聯組會議的形式,審議這壹報告。常委會審議報告時,有關部門和工作機構應當派熟悉情況的工作人員到會,聽取意見,並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要求說明情況、回答問題。(3)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報告的發言,由工作機構的人員如實記錄,送發言人校核後編發簡報;審議中的重要動態和審議意見,編印專報,報常委會領導。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報告的審議意見,交由政府研究處理;政府應當將研究處理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常委會。
3.審查和批準預算調整方案
預算調整是指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中央預算和經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本級預算,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者減少收入,使原批準的收支平衡的預算的總支出超過總收入,或者使原批準的預算中舉借債務的數額增加的部分變更。各級政府對於必須進行的預算調整,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預算調整方案的審批權在本級人大常委會。未經批準,不得調整預算,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準的收支平衡的預算的總支出超過總收入或者使原批準的預算中舉借債務的數額增加的決定。
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人大財經委和常委會預算工委通報預算調整的有關情況。對預算調整進行監督的有關工作程序和步驟,與上述審批決算、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的有關工作程序和步驟基本相同,監督的重點主要是調整的必要性和方案的可行性。
法律依據:
監督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務院應當在每年六月,將前壹年度的中央決算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間,將前壹年度的本級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決算草案應當按照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所列科目編制,按預算數、調整數或者變更數以及實際執行數分別列出,並作出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還規定,中央決算草案應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審查和批準的壹個月前,提交財政經濟委員會,由財政經濟委員會結合審計工作報告進行初步審查。
監督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監政府應當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間,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本年度上壹階段本級預算的執行情況。按照工作慣例,壹般是在政府提出上壹年度決算草案及決算報告的同時報告本年度前壹階段本級預算的執行情況。而上壹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壹般是與當年預算草案及預算報告壹道由政府提出,按照憲法的有關規定,壹並由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根據監督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常委會聽取的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及審議意見,人民政府對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或者執行決議情況的報告,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報並向社會公布。
監督法第十七條對預算調整及相關問題作出了如下規定:(1)預算經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後,在執行過程中需要作部分調整的,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調整方案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2)嚴格控制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資金調整。預算安排的農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等資金需要調減的,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3)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審查和批準預算調整方案的壹個月前,將預算調整初步方案提交本級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或者送交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