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財經新聞 - 衛生院,B門診,誰是行政違法主體?

衛生院,B門診,誰是行政違法主體?

經查,B門診部系個人出資,掛靠於A縣某衛生院,獨立核算,其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以衛生院名義對外經營。在進行處罰時,當地藥監部門存在兩種意見:壹種意見認為B門診部是本案的行政違法主體。另壹種意見認為衛生院是本案的行政違法主體。 觀點壹:B門診部是本案的行政違法主體 確定行政違法主體,首先要明確行政主體違法的構成要件:壹是實施了違反行政管理秩序、按照法律應該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二是具有壹定的責任能力。在本案中,B門診部是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必須具備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條件。B門診是經過衛生部門依法核準登記執業的醫療機構,當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其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26條之規定,應由其承擔行政責任。因為行政責任歸責原則是“誰違法誰承擔”、“行政責任不搞株連”。其掛靠衛生院,以衛生院的名義對外經營,憑此只能確定承擔民事責任的連帶責任。所以,在本案中,B門診部應是違法的行政主體。至於衛生院應該承擔什麽責任,我們應向衛生部門提出執法建議,建議衛生部門吊銷B門診部、衛生院兩個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李騰華 觀點二:B門診部屬於“其他組織”,不是行政違法主體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查處B門診部的違法行為時,應該將其作為被處罰的主體。 理由是:壹、B門診部完全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國家對醫療機構實行壹證壹點管理,醫院、衛生院設立的門診部、分院、分診部,必須單獨申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壹)有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二)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三)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五)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