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財經新聞 - 古代酒政

古代酒政

酒類管理是國家對酒類生產、流通、銷售和使用所制定和實施的制度和政策的總和。

壹、葡萄酒的特殊性

在眾多的日常用品中,酒是非常特殊的壹種。這是因為:

1.中國釀酒的主要原料是糧食,糧食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物資。因為釀酒壹般有利可圖,歷史上經常發生大釀酒商大量購買糧食釀酒,與民爭糧的情況。當釀造原料與口糧發生沖突時,國家必須實施強有力的行政手段進行幹預。

2.釀造和使用葡萄酒是壹種非常普遍的社會活動。首先,葡萄酒的生產非常普及,釀酒作坊可以大規模生產,家庭可以自己生產自用。因為制作方法比較簡單,制作周期比較短,只要糧食豐富,隨時都可以釀酒。

酒的直接生產企業與社會上很多行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酒的消費面也很廣,比如釀酒業和餐飲業的結合,在社會生活中占有很大比重。國家對白酒行業的管理是壹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

3.總的來說,自從國家實行酒類專賣以來,酒就是壹種高附加值的商品。釀酒業往往利潤豐厚。在古代,社會上能夠經營酒莊的人,往往都是富商巨賈。釀酒業的起步給他們帶來了大量的金錢,但財富過度集中在這些人手中對國家並無益處。酒政的頻繁更叠,其實是對白酒利潤的爭奪,是不同利益集團對白酒利潤爭奪的結果。即使在當代,不同的行業,不同的管理水平,不同的流通環節,在葡萄酒利潤的分配上也存在壹定的矛盾。

4.酒是壹種特殊的食物。它不是生活必需品,但它有壹些特殊功能,就像古人說的那樣?酒是禮,酒是醫,酒是樂?在這些特定的場合,葡萄酒是必不可少的。但酒被人們視為奢侈品,沒有它,不會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而且酒精會讓人上癮,喝多了會讓人醉,會惹事,會毀了身體,人們把它當成麻煩的來源。

如何根據實際情況對葡萄酒行業進行管理,使葡萄酒的生產、流通和消費都走上正軌,使葡萄酒的正面效應得到發揮,負面效應得到抑制,這也是壹門高深的學問。

千百年來,基於上述考慮,歷代統治者對酒這壹影響廣泛的產品實行了從放任到執著的各種管理政策。這些措施有利有弊,實施的程度有松有緊,歷史上也曾為人詬病。雖然這些措施已經成為歷史,但它們對後代總是有用的。

二、古代酒政的內容

在古代,由於糧食生產的不穩定性,酒的生產和消費壹般是自發行為,主要受糧食產量的影響。同時要明確,在奴隸社會,有資格釀酒喝酒的都是有身份有地位的精英。酒不是某個歷史時期的商品,只是壹般物品。人們還沒有意識到酒的經濟價值。這種情況壹直延續到漢初。

隨著時代的進步,自於霞拒絕釀酒、周公頒布《酒》以來,酒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內容和形式越來越豐富。酒政的具體實施形式和程度因朝代而異,但基本上是在禁酒、專賣酒、稅酒之間變化。

還有壹些特殊的形式。不同白酒政策的實施,往往涉及到白酒利潤在不同社會群體中的分配,有時經濟鬥爭和政治鬥爭交織在壹起。此外,由於政權更叠,酒政的連續性不時被打斷,特別是作為整個經濟政策的壹部分,其實施的內容和方式往往與國家的整個經濟政策密切相關。

1.禁酒

禁酒是指政府禁止酒類的生產、流通和消費。

禁酒的主要目的是減少糧食的消耗,為饑荒做準備。這是歷代禁酒的主要目的。

切忌縱酒,傷德而引殺身之禍,禁止官員酒後狂言,議國事。這主要是針對統治者自己的。

在古代,集體飲酒主要是為了防止人們聚集鬧事。

由於酒的獨特吸引力,壹些貴族沈迷於酒,這已經成為壹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最高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不得不采取措施禁酒。

在中國歷史上,於霞可能是第壹個提出禁酒的皇帝。根據傳說?皇帝的女兒讓義弟把酒做得漂漂亮亮的,進了禹,禹喝了也願意喝,就讓義弟喝了。嶽,日後必有人以酒殉國。?(《戰國策?魏策爾》)

這裏?絕汁酒?可以理解為不喝酒,但作為最高統治者,爵制酒?這樣做的目的大概不僅限於此,而是為了表明自己要以身作則,不要被酒所誘惑,也大概包含了禁止人們過度飲酒的思想。

事實證明,於霞的預見是正確的。夏商末年,君王因酒被殺,導致亡國。從歷史記載和大量出土的酒器來看,夏商二代統治者的飲酒風氣十分盛行。夏傑?為瑤臺,止民力而揮霍民財,為爛酒池而享受頹廢之樂,有三千人壹鼓而飲?。夏傑最終被商湯流放。

商朝貴族的飲酒習慣不但沒有收斂,反而愈演愈烈。出土的酒器不僅數量眾多,種類繁多,而且制作精巧,堪稱天下第壹。這充分說明統治者是多麽沈迷於酒。據說商周喝酒七天七夜不休息,酒糟堆成小山,有船可以運。

據考證,商朝貴族因長期用含錫的青銅器飲酒而慢性中毒,導致戰鬥力下降。商朝的滅亡壹般被認為是壹個重要原因。推翻商朝統治後,西周統治者頒布了中國最早的禁酒令。

它說,不要經常喝酒,只有在妳犧牲的時候。對於那些聚眾喝酒的人,逮捕並殺死他們。在這種情況下,西周中、初級時期,酒精中毒的風氣是有所克制的。這壹點可以從出土器物中酒器比例的降低得到證明。

《酒專利》中的禁酒之教,基本可以概括為:無彜酒,群飲,戒緬酒,認為酒是亂國亡國的根源。這構成了中國禁酒的主導思想之壹。成為後世引經據典的典範。

西漢初期實施的?不集體喝酒?制度,宰相蕭何制定的法規規定:三人以上無故集體飲酒,罰款四兩?(《史記?溫蒂列傳》文英註)。這大概是西漢初年,新朝剛剛建立,統治者為了防止反對勢力聚眾鬧事而做出的這個規定。禁止集體飲酒,實際上是根據“白酒”制定的。

禁酒時,法院發布禁酒令。禁酒也有幾種。壹種是絕對禁酒,即官方和民間都禁止,全社會不允許生產和流通酒精。另壹種是部分地區禁酒,這種情況在壹些朝代比較常見,比如元朝。主要原因是不同地區糧食豐裕程度不同。

還有壹種禁止白酒曲,這是壹種特殊的方式,就是白酒曲是政府專賣,不允許私人制造,是禁止的。沒有酒曲,釀酒自然無法進行。還有禁酒令,在國家實行壟斷的情況下,禁止私人釀酒、運輸和銷售酒精。

禁酒在歷史上極為常見。除了以上的政治原因,更多的是糧食問題導致的。每當遇到天災人禍,食物短缺時,法院就會發出禁止令。當收成好的時候,禁令就會解除。禁酒的時候,會有嚴格的懲罰措施。如果發現私酒,將沒收酒曲或釀造工具,並處以死刑。

2.專賣酒:專賣酒現在叫酒的專賣。即國家壟斷酒的生產和銷售,私人不得從事與酒相關的行業。由於國家壟斷生產和銷售,可以把酒的價格或利潤定得高壹些,壹方面可以獲得高收入,另壹方面也可以用來調節酒的生產和銷售。其內涵極其豐富。從歷史上看,壟斷有多種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完全壟斷

在這種賣酒形式中,政府負責制曲、釀酒、酒的運輸和銷售等全過程。因為只有這壹家,沒有分店,酒的價格可以定得很高,所以往往能獲得豐厚的利潤,收入全部歸政府。

(2)間接壟斷

間接壟斷的形式有很多種,政府只承擔酒業的某個環節,剩下的都是老百姓的責任。比如政府只壟斷酒曲生產,壟斷酒曲獲取高額利潤。

它是在南宋時期實現的,叫做。槽分離法?政府只提供場所、釀酒器具和酒曲,飲酒者自備釀酒原料,並向政府繳納壹定費用。沖泡量不限,銷售自費。

(3)商業壟斷

政府不生產、不收購、不銷售,而是有執照的商人或酒商在交納壹定的貨幣並接受管理的條件下,自己釀造、銷售或管理購銷。無牌商戶不得從事酒業業務。

西漢前中期,釀酒業非常發達。但是,酒的專賣並沒有實行。西漢武帝時期第壹次改變酒業政策,是漢武帝壹系列中央集權財政政策的壹部分。

漢武帝在位的五十多年間,當時的商人控制著鹽業和鐵業,投機倒把,大發橫財,可是?不是在國家緊急狀態下?下令將鹽業和鋼鐵工業首先收歸國有的不公正行為,這些措施對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起到了積極作用。這也為酒類專賣的實施準備了重要的前提條件。

既然鹽和鐵都可以被國家壟斷,那麽酒這種商品被提上壟斷的日程只是時間問題。因為酒確實是壹種可以為國家積累巨大財富的特殊商品。

酒類專賣政策實施的直接原因可能是國家財政日益吃緊。漢武帝末年,由於邊境戰爭不斷,國家財政入不敷出。幾乎和鹽、鐵壹樣普通的酒,其生產方法相對簡單,生產周期短,投資少,原料來源豐富,產地分布廣,酒的銷售面極廣,社會需求大,利潤豐厚,其聚財聚寶的經濟價值終於第壹次體現出來。

據史料記載,天漢三年(前98年)春二月,第壹次飲酒?(“韓曙?武帝傳。

酒類專賣的產生是中國酒政史乃至中國金融史上的重大事件。這是因為:

(1).專賣酒為國家擴大了財政收入來源,為當時頻繁的邊境戰爭、眾多的宮廷開支和鎮壓農民起義提供了財源。而這比直接向人民征稅更聰明、更合理。因為酒是極受歡迎的物品,但不是必需品。

表面上看,喝酒的人並沒有受到壟斷和提高銷售價格的傷害。但酒的價格實際上包含了飲用者向國家繳納的費用。對於不喝酒的人來說,這間接減輕了負擔,雖然這也是普通人看不到的。

(2)經濟上加強了中央集權,壹些商人和富人的利益讓渡給國家。因為當時有資格開大酒廠大酒店的都是大商人大地主。財富過度集中在他們手中對國家不利。酗酒剝奪了這些人的經濟特權。這對於調節貧富差距無疑具有壹定的進步意義。

(3).實行專賣酒,由國家加強釀酒的宏觀管理,國家可以根據當時糧食的豐裕程度決定是否釀酒或釀酒的規模。因為壟斷釀酒時不允許私人釀酒和銷售,更容易控制酒的生產和銷售,從而達到節約糧食的目的。

酒專賣是唐末、宋、元和晚清時期酒政的主要形式。

歷史上,以北宋、南宋時期的酒專賣最具特色。北宋的壟斷有多種形式。據史料記載,壹般有兩種,此外還有合同制。

歷史上還有壹種壟斷,就是酒曲壟斷,政府壟斷酒曲生產。因為酒曲是釀酒必不可少的基礎原料,壟斷了酒曲的生產就相當於壟斷了酒的生產。

人們從政府的曲院(曲的生產地)購買曲並自己釀酒,然後為釀造的酒向政府繳納壹定的費用。這壹政策在宋代的壹些大城市實行,如東京(汴梁)、南京(商丘)、西京(洛陽)。

3.征稅酒

酒稅是對葡萄酒征收的壹種特殊稅。這和壹般的城市稅概念是不壹樣的。因為葡萄酒被視為奢侈品,所以葡萄酒稅壹般比其他稅種都要重。漢代以前沒有專門的酒稅,只有普通的城稅。清末民國時期,也有對賣酒者征收的雜稅,如專營賣酒的執照稅。

從周公發布酒專利到漢武帝第壹次買酒,統治者並沒有把管理酒業作為斂財的重要手段。

商鞅輔政時的秦國有實施嗎?專註於此,壓制到底?基本國策。酒作為消費品,自然受到限制。“尚軍舒”?填海壹章有規定:?昂貴的酒肉價格比房租還貴十倍。(意思是增加酒稅使稅收高於成本十倍)。

秦律?田律規定:?住在田舍的人不敢喝酒,增加土地,在部裏的幫助下禁酒。不服從命令的人有罪嗎?。秦的酒政有兩點,壹是禁民釀酒,二是對酒課以高價重稅。其目的是用經濟手段和嚴格的法律來約束酒的生產和消費,鼓勵人民多種多樣的食物;另壹方面,通過重稅和高物價,國家也可以獲得巨額收入。

4.唐代租界下酒稅制度的提出。

禁酒的結果無疑會讓葡萄酒行業遭受巨大的破壞,酒的銷量會減少,甚至連酒類的城市稅都收不到。戴德元年,安史之亂終於結束。為了滿足軍費開支,供養皇室和官僚,唐政府巧立名目,征收苛捐雜稅。

據《新唐書》?楊延川的戰績,搜括人的財富何時已到?廢者不削,重者不去,新舊仍積。不知道它的極限?重點是。為了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再次恢復了180年的稅收政策。兩年了?設定全世界的家庭都要交稅?(“唐叔?美食記錄)。《杜佑通典》也記載:?第二年12月,定下天下酒品戶數,按月納稅。此外,他們不問公事或私事,壹切都是禁止的。

唐代的稅酒是對釀酒者和賣酒者進行登記,對他們的生產經營規模進行分類,賦予這些人從事白酒行業的特權。沒有執照的人沒有資格從事酒業。大歷六年的做法是,酒稅壹般由地方政府征收,地方政府上繳朝廷,所謂?用絲綢填充布料並提供它?也就是說,地方稅收的錢可以用來沖抵布帛獻的數量。

5.其他形式的酒管理

(1).單獨釀造方法:

這是南宋采取的靈活措施。方法大致如下:政府設立集中釀酒場所,購買釀酒器具,百姓自帶糧食釀酒。政府根據釀造量收取壹定的費用作為特殊的酒稅。這個法律已經實施了壹段時間,已經普及了。

(2).酒稅分享方法:

?酒是用兩稅和青苗收的?元和六年(811),五谷成熟。有些地方的米只值兩元錢,糧食多了,釀酒就壹定受歡迎,酒價也就壹定會下降。如果不改變原來打酒交150元的政策,酒商就要破產了。

這時候統治者及時調整了他的酒政,是哪壹年?咱們拿著兩稅的青苗去京城收酒錢(《新唐書》)?美食記錄”)。”舊唱片》記載:?除了戶外的酒,壹切都是用兩稅和青苗收的。?

這說明當時是官辦酒店,酒商(官方認可的酒商,如按量納稅者,可免徭役等。)還是得交葡萄酒稅。青苗錢是壹種地方稅附加稅。土地越多,支付的青苗錢就越多。這樣普通人只要出小錢買青苗,就可以自己釀酒自用,不必作為私酒被禁。這是所有人平分的酒錢。

在用兩稅的青苗收酒的地區,不再開官辦酒店。這壹政策類似於唐初酒類自由經營的政策,只是酒類的錢已經轉化為地方稅附加費。這不僅能平息民眾對官方酒廠或官方認可的酒店的反感,還能為政府提供壹定的財政收入。

6.違反官方酒類政策的處罰:

懲罰制度是保證政府酒類政策正確實施的必要手段。當國家實行壟斷政策、稅收政策或禁止政策時,會對私人釀酒進行壹定程度的懲罰。輕者沒收其釀酒設備和收入,或處以罰款,重者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