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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不追究那些報道有嚴重後遺癥的某些媒體?這個是公然的造謠!而且是公然的

媒體的報道行為是受法律制約的。侵犯名譽、侵犯隱私,都是可以去法庭起訴的。也就是說,媒體造謠並不是“沒有後果”的。

2. 中國媒體在行業自律上做得並不好。妳所提到的“炒作”行為,只要沒有觸及法律底線,是基本不會有“後果”的。

這就是媒體社會,是我們現在的既定環境背景。對機構來說,公關能力需要快速提升,對個人來說,請善用法律武器(互聯網法庭之類的)。

3. 傳統媒體和自媒體的報道標準是不壹樣的。和傳統媒體打官司,很少能贏,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這些媒體機構在專業程度上更高,在發布大型的調查性報道之前,媒體甚至有律師來把關。即使是大家覺得和事實訂正關系不大的校對環節,也非同小可。我見過的大報的校對,連稿件裏提到的相關數字,都要拿計算器去走壹遍,裏面提到的“盧溝橋事變”壹類的概念,也會去核實發生的年月日以及細節……

自媒體出現偏差的概率要大得多,新媒體侵權已經是高發的法律風險。

妳提到的“逼死醫生”的案例,來自自媒體以及壹些“網友”——事實上,網絡上許多謠言都來自自媒體,而傳統媒體是求證辟謠的壹方。以我為例,我對新京報和澎湃這樣專業的媒體機構,是有相當信任度的。

4. 我們應該了解媒體報道受到的時間與資源上的制約。媒體報道出現錯誤是很難避免的,他們受到截稿期影響,要和同行搶時間,還要面對自己不熟悉的領域,面對居心叵測的受訪者,面對背景的解讀壓力,或許也有編輯和主編的偏好影響……

我覺得,我們不要因為偶發的報道失誤而全盤否定壹家媒體。畢竟,認知的過程是漸進的,媒體也有壹個漸漸逼近真實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