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局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起草、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負責財政信息、財政宣傳和財政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目標管理、文電、機要、檔案、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關財務、基建、後勤管理與服務等工作;負責督查、督辦上級機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等交辦的政務及提案、議案等工作;負責局信息網絡系統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局大事記、財政誌編發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處
調查研究全市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分析預測全市經濟運行及其對財政收支、國有資產管理的影響,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調整財政經濟政策、措施的可行性意見和建議;研究、擬定財政改革規劃,負責重要的財政改革措施的組織和協調工作;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和收入分配等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研究提出防範和化解地方財政風險的建議和措施;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三、財稅法規處
負責有關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章的起草、審議、解釋和上報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及國有資產管理的建議;審核其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條款;負責調處涉及市級單位的國有產權糾紛和行政裁決;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貫徹和執行國家授權地方稅收減免規定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管理、監督稅收減免和有關提、退庫事項;負責稅政檢查和監督行政執法;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和財稅法規制度匯編工作。
四、預算處
貫徹《預算法》等法律、法規,擬定全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辦法;研究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負責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措施、建議;擬定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市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全市財政預算;匯編市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管理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統壹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建立部門預算追加(減)監控制度;擬定市對區(市)縣政府間分配政策,負責市對區(市)縣的轉移支付工作;辦理中央、省及區(市)縣財政結算事宜;分析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
五、國庫處
組織執行金庫管理制度、政府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制度,擬定實施意見;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管理總預算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各種外債資金、國債轉貸資金和償債資金的會計核算工作;匯總全市財政決算,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匯總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統壹管理市級財政及部門、單位銀行帳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擬定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監管政府采購工作,改進社會集團消費管理。
六、非稅收入管理處
草擬和貫徹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預算外資金等管理的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制度;負責全市性和市級行政性收費項目的審核,參與收費標準的確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編碼工作;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度,負責彩票的監管和發行規模的審核上報及彩票公積金財務管理工作;監督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預算外收入;統壹印制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及非經營性結算統壹收據,檢查指導票據的使用;監管罰沒收據;管理和督查市級非稅收入的監收和監交入庫。
七、行政政法處
負責掌握相關部門主要業務的基本情況,了解相關部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貫徹《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措施;研究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建議;審核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辦理其預算追加(減);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制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措施,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匯總、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經濟建設處
貫徹落實有關產業布局及經濟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措施;管理財政投融資項目,辦理國債轉貸資金的撥付和財務監管;管理糧食、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負責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風險基金和市級水利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分配和監管工交商事業經費、勞動安檢費、市級技改貼息資金等;參與城市維護建設資金、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分配,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管以及項目的概、預、決算的評審;監管糧食企業國有資產;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匯總、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農業處
負責掌握相關部門主要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農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擬定工作;管理支農等政策性支出,參與分配財政支農資金和救災防災資金;管理天然林保護和退耕還林(草)資金的貸款貼息;監管涉農單位的市級水利基金;審核提出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辦理其預算追加(減);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制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措施,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匯總、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管農業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
十、社會保障處
制定全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措施;研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措施,分析預測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對財政的影響,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和措施;管理各種社會保障基金;負責市財政安排的社會保障支出、優撫安置經費、救災救濟補助費、衛生專項補助經費等資金的分配、監管;監督配套資金的落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資金預算、決算,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障決算和社會保障基金決算;審核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辦理其預算追加(減);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制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匯總、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壹、教科文處
負責貫徹《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措施;管理和監督教育、科技、文化事業建設經費、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等專項經費;審核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辦理其預算追加(減);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制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匯總、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二、企業處
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並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參與研究、擬定國家與企業分配關系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提出調整建議;負責企業國有資本金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營運效績評價、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轉讓、國有資本金核定、國有股權管理,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審核,並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合規性檢查;參與市級國有企業再就業資金的分配,審核辦理歸口市級企業虧損補貼;監管市級國有企業(金融、糧食、農口企業除外)、外商投資企業等企業財務,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資本與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管理國有企業的實施股份制改革、租賃、拍賣、兼並、破產和組建企業集團等改革工作。
十三、外事外債金融處
組織貫徹執行有關外事和政府外債管理的政策、規章制度,並制定相關的財務管理措施;參與研究擬定全市地方金融的管理政策;監管證券、信托投資、擔保等地方金融機構財務和國有資產;分析、研究全市政府性外債情況,提出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外債風險的建議和措施;擬定和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管理市級外事經費,辦理行政事業單位出國人員用匯、核匯工作;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和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協力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等貸款的雙邊、多邊談判和轉貸、償還工作;負責政府性外債資金的監管,並建立償債機制。
十四、會計管理處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壹的會計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管理措施;研究提出全市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會計法》的執法檢查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活動;會同人事部門負責全市會計人員從業的資格管理和繼續教育;管理全市會計人員(資產評估)的培訓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會同市人事部門管理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受理會計人員信訪;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指導和監管社會審計、資產評估、財務咨詢等社會中介機構;協調組織對經濟鑒證類中介機構的清理和整頓;管理成都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指導和監督市會計學會、財政學會、珠算協會的工作。
十五、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成都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措施;統籌安排和管理國家、省、市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參與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及編制年度計劃;論證選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立相應的數據庫,並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及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審核、匯總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的投放與回收。
十六、監督檢查處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的法規、政策和制度,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規章及實施辦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受理違反財政法規、政策、制度方面的投訴、舉報、信訪,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監督檢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程序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監督檢查局內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檢查局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查處涉及本局及所屬單位有關人員的違紀案件;負責審計機關對市財政實施審計的總協調工作。
十七、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及直屬單位計劃生育工作。聯系電話:86273466。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