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市取消義務教育借讀費等收費項目的通知 各區縣教育局,直屬學校: 根據市財政局、市物價局《關於轉發<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物價局關於公布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截止2008年8月)的通知>的通知》(寧財綜[2009]37號,寧價費[2009]20號)的精神,從2009年春季學期開始,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取消“借讀費”和部分外來務工子女“雜費”的收費項目,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學校和外來工子弟學校)不得再向借讀生收取借讀費;對不符合寧政發[2006]178號文件規定免雜費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實行免雜費教育。即:從2009年春季學期開始,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所有在校學生實行免雜費、課本費和借讀費教育。 各區縣教育局、直屬學校要認真做好新學期收費工作,不折不扣地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各學校要認真做好新學期教育收費公示工作,本學期市裏不再統壹印制《教育收費公示表》。義務教育階段和中專、職業高中收費標準略有變動,學校可自制表格(樣表見附件壹、二、三),其他階段學校可延用2008年秋季《教育收費公示表》。我局將《教育收費公示表》在南京教育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各學校要將教育收費公示表貼在校園醒目處和收費處並長期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 附件壹:南京市小學教育收費公示表 附件二:南京市普通初中教育收費公示表 附件三:南京市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教育收費公示表南京市教育局二○○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壹:教 育 收 費 公 示 表——南京市小學教育收費標準單位:元/生·學期收 費 項 目收 費 標 準收 費 依 據備 註作業本費22寧價費[2004]373號1、作業本費中含講義費8元。2、學期末,按實結算,多退少不補。住宿費100寧價費[2004]373號1、住宿費含水電費。2、住宿條件好的,經市(區、縣)物價局批準後,可適當提高。社會實踐活動費80寧價費[2004]373號1、指門票費、交通費、住宿費。2、學期末按實結算、多退少不補。困難班費8元/生·月寧價費[2006]90號僅限小學中、低年級學生自願參加。代辦校服費 寧價費[2004]373號1、按物價部門核準的價格購買。2、農村小學不作要求。說 明 1、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實行免課本費教育,按寧教財[2008]5號文件規定執行。2、南京市低保家庭及低收入純農戶家庭在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學生(不含擇校生)的學習費用,按寧教財[2006]15號文件規定,實行“助學券”制度。3、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除向學生收取作業本費和寄宿生住宿費外,原“壹費制”規定的其他項目壹律不得收取。 投訴電話 南京市物價局:12358 學校所屬區(縣)物價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學校所屬區(縣)教育局:南京市物價局南京市財政局南京市教育局二○○九年二月
附件二:教 育 收 費 公 示 表——南京市普通初中教育收費標準單位:元/生·學期收 費 項 目收 費 標 準收 費 依 據備 註作業本費35(含講義費15元)寧價費[2004]373號按實際支出,學期末結算,多退少不補。住宿費100寧價費[2004]373號1、住宿費含水電費。2、住宿條件好的,經市(區、縣)物價局批準後,可適當提高。社會實踐活動費100寧價費[2004]373號1、指門票費、交通費、住宿費。2、學期末按實結算、多退少不補。代辦校服費 寧價費[2004]373號1、按物價部門核準的價格購買。2、農村中學不作要求。說 明 1、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實行免課本費教育,按寧教財[2008]5號文件規定執行。2、南京市低保家庭及低收入純農戶家庭在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學生(不含擇校生)的學習費用,按寧教財[2006]15號文件規定,實行“助學券”制度。3、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除向學生收取作業本費和寄宿生住宿費外,原“壹費制”規定的其他項目壹律不得收取。 投訴電話 南京市物價局:12358 學校所屬區(縣)物價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學校所屬區(縣)教育局:南京市物價局南京市財政局南京市教育局二○○九年二月 附件三:教 育 收 費 公 示 表——南京市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收費標準收 費 項 目收 費 標 準收 費 依 據備 註普通中專、職業中專壹、部省級重點中專學費寧價費[2000]280號1、單位:元/生·學年2、中專校舉辦的三、二分段或五年壹貫制大專班,其後兩年的收費標準,按第四年級時公布的普通高校專科收費標準執行。3、職業中專的實習材料費按照寧價費[2008]276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4、住宿條件好的,經市(區、縣)物價局批準,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收費標準。5、住宿費含水電費。1、文教政法財經類22002、理工農醫師範類24003、藝術類3100二、壹般中專學費1、文政法財經類21002、理工農醫類23003、藝術類2900三、住宿費400四、代辦費320寧價費[2002]263號1、單位:元/生·學期2、學期末,代辦費按實結算,多退少補。職 業 高 中壹、省級重點職業高中學費寧價費[2000]280號1、單位:元/生·學期2、實習材料費按照寧價費[2008]276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3、住宿條件好的,經市(區、縣)物價局批準後,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收費標準。4、住宿費含水電費。1、文科類10002、理科類11003、藝術類1200二、壹般職業高中學費1、文科類8002、理工類9003、藝術類1000三、住宿費120四、代辦費320寧價費[2002]263號1、單位:元/生·學期2、學期末,代辦費按實結算,多退少補。說 明1、職業學校招收的綜合高中學生收費按寧價費[2000]280號文規定執行。2、“低保”家庭在校學生收費按照寧價費[2002]238號文件規定執行。投訴電話南京市物價局:12358 學校所屬區、縣物價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學校所屬區、縣教育局:南京市物價局南京市財政局南京市教育局二○○九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