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管新規過渡期:2020年7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人民銀行會同多部門審慎研究決定,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過渡期延長不涉及資管新規相關監管標準的變動和調整。
本來資管新規過渡期將於2020年底結束,但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濟金融受到壹定沖擊,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範轉型面臨較大壓力,所以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
2現金管理產品的過渡期:此次《通知》中提到要將現金管理產品的過渡期設定為2022年底,就有更多較長期限的老資產可以自然到期,不僅充分考慮機構承受能力,甚至略超市場預期,消除不確定性,降低後續現金管理類理財的調倉壓力,有助於減輕存量資產集中處置會給金融市場的沖擊。
但無論這兩個過渡期如何延長,都肯定存量資管產品的風險化解並沒有達到預期,風險出清的工作還會持續,監管可能會加快速度。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各保險資產管理機構: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文,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自2018年4月27日發布實施以來,對於規範資產管理市場秩序、防範金融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了指導金融機構更好地貫徹執行《指導意見》,確保規範資產管理業務工作平穩過渡,為實體經濟創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同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進壹步明確如下:
,優先滿足國家重點領域和重大工程建設續建項目以及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但老產品的整體規模應當控制在《指導意見》發布前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內,且所投資新資產的到期日不得晚於2020年底。
三、過渡期內,對於封閉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的債券,;銀行的現金管理類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的“攤余成本+影子定價”方法進行估值。
四、對於通過各種措施確實難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在宏觀審慎評估(MPA)考核時,合理調整有關參數,發揮其逆周期調節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表外資產回表。
支持有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回表需求的銀行發行二級資本債補充資本。
五、過渡期結束後,對於由於特殊原因而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經金融監管部門同意,采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
請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分支機構和金融機構執行,同時抄送銀保監會、證監會當地派出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2018年7月20日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壹部署,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政府工作報告、十九屆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壹次會議的精神,實施穩健中性貨幣政策,繼續推進金融改革開放,規範金融秩序,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為進壹步有效防控金融風險,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制定了《關於進壹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自4月27日發布實施以來,在規範資產管理市場秩序、防範金融風險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指導意見》,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制定了《通知》,就過渡期內有關具體的操作性問題進行明確,以促進《指導意見》平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