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環境汙染事故和環境侵權的頻繁發生以及公眾環境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環境責任保險逐漸從公眾責任險【1】和第三者責任險中分離出來。壹般來說,環境汙染是指由於物質和能量的幹預而改變環境的化學、物理、生物或放射性特征,從而影響環境功能和資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及人類健康和生命的現象。【2】環境責任保險又稱“綠色保險”,是以環境汙染風險為重點,以被保險人因水、土地或空氣等汙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為保險標的的保險。【3】它是整個責任保險體系的特殊組成部分,也是壹種生態保險。被保險人以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的形式將突發和意外的惡性汙染風險或累積的環境責任風險轉嫁給保險人。
保險具有理賠功能,但面對被汙染的環境,理賠對社會和諧穩定的作用微不足道。環境汙染對受害方的影響可能是長期潛在的,目前的損失評估可能無法完全反映這種影響,如果是對健康和生命的影響,則更難用金錢來彌補。
因此,最好的辦法是避免環境汙染事故!環境汙染責任保險將保險風險管理方法與環境管理相結合。它通過第三方實施風險管理和服務,努力使環境事故“輕微、輕微”,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概率,降低環境風險,確保環境安全。參保後,保險公司還會要求企業同時完善防範措施。如果沒有預防措施,風險將處於無補償狀態。這在壹定程度上可以促進企業自身風險的管控,從而產生更大的社會意義。
公眾責任保險(CGL)是以公眾責任風險為標的的責任保險。
【2】劉,,張曄。責任保險。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 386。
【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年環境汙染責任保險國際研討會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