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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日常工作標準

4.嚴格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本部門業務操作規程的要求。

二。具體要求(壹)文件編制原則:摘要簡潔、字跡工整、貸款平衡、附件簽字完整。

1.原始文件的合法性。收付款業務時,應仔細審核原始憑證,確保票據合法、印章齊全、業務性質壹致。

2、原始憑證的合規性,原始憑證應由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簽字,且手續齊全。

3、原始憑證的正確性,憑證各欄字跡清楚、正確,計算正確,金額用文字和數字表示。

4.應拒絕不符合規定的文件。

5.現金銀行收付業務需要加蓋現金銀行收(付)款章,轉賬業務需要加蓋轉賬收(付)款章。

6.會計憑證的內容應當完整,摘要和金額應當與原始憑證壹致。

②審查:

1,認真核對每壹張會計憑證的真實性、正確性和合法性。

2.根據填制憑證的日期進行編號,不允許重號或跳號。

3.經審核的會計憑證應加蓋審核人印章。

4、檢查和監督會計人員的規範、核算、交接。

⑶簿記:

1,審核編號後的會計憑證可以入賬。

2、會計應按照時間順序和序號進行登記,不得跳過或插入數字。

3.材料臺帳應按附件逐壹記錄,不得匯總登記。

4、會計核算中發現的問題需要及時與相關人員和部門取得聯系,並及時解決。

5.現金銀行日記賬應每天保持清潔,現金應每天清點和核實,銀行賬戶應每月對賬。

6、費用賬戶、往來賬戶、材料賬戶等。應根據規定每月、每季度和每年完成。

7.對於所有經過會計處理的會計憑證,記賬員應在當前帳戶中標記“√”,並加蓋憑證的“會計”印章。

8、往來款項、費用、材料等賬目,應及時與有關單位和部門對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得拖延。

9.每月月底,各明細賬應與總分類賬積極對賬,賬實相符。

⑷總賬和其他:

1.審核當月會計憑證以確保憑證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按期匯總會計憑證並及時登記總賬。

2、及時裝訂會計憑證,做到多單、不跳號。

3、每月月底,組織與各明細賬的對賬,確保收支平衡,賬實相符,發現問題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核對。

4.按期出具報告,確保賬實相符、數字準確、表面清晰、報送及時。

5.定期向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交會計憑證和會計報表,並進行登記和辦理交接手續。

(5)財務人員:

1,及時、準確、高效地完成日常財務結算和會計核算業務。

2.向企業領導和上級部門提供準確、詳細的會計報表數據。

3.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劃,提前定期進行財務分析,遵守各項財務收支制度。

4、科學、合理、高效地使用企業自有資金,確保日常正常匯算清繳、工資發放和納稅順利進行。

5.定期檢查和分析財務計劃和預算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評估資金使用效果,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6.定期參與企業資產物資盤點,做好資產保值增值和閑置資產盤活利用工作。

7.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向總公司匯報企業的財務運行狀況,完成總公司和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