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增強國家意識做好人大監督工作
壹、增強人大監督的意識。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能,保證立法和決策更好地體現人民的意誌。人大監督的權力,是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人大財經監督工作是人大監督的壹個重要方面,它具有以下四種特性: 壹是原則性:人大監督是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監督,是層次最高,法定性最強,最具權威和法律效力的監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審批計劃預算與監督計劃預算的執行,具有法律的規定性和權威性。經過人大及其常委會審查批準的計劃預算和部分調整的方案必須認真執行,不經過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變更,否則,就是違反法律。人大監督是法定的原則性。 二是科學性:人大審批監督計劃預算需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比如人大財經委員會要召開全體會議對計劃預算草案進行初審,並寫出審查結果的報告,該報告經過多數委員同意後,提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通過,而後印發全體代表,壹個環節也少不得。同時,人大審批監督計劃預算是壹集體行使職權的行為,只有經過法定的民主程序形成決議,才具有使政府必須執行的約束力。人大監督具有嚴密的科學性。 三是準確性:人大對計劃預算監督有助於改變計劃預算內容分散、缺乏完整統壹性的狀況,有助於克服計劃預算執行中監督不力、對違反法規的行為懲罰力度不夠的弊端,特別是對於發揮各個計劃預算監督主體應有的計劃預算監督作用,使計劃預算監督趨於制度化、規範化。確保計劃預算執行不偏不移,監督具有準確性。 四是及時性:人大常委會及其人大財經委通過程序性監督(或常規性監督),提前介入計劃預算編制,了解情況;對上年度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本級預算(草案)及其報告進行初步審查並提交人代會批準;按季度或半年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議;對上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進行審議;對上年度本級決算進行初步審查和批準。監督把握節奏,具有及時性。 監督權是法律賦予人大常委會的壹項重要職權。人大常委會對政府的監督,從根本上講,既是必要的制約,又是有力的支持。監督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憲法、法律,把各項工作做好,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因此,我們要從"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深對做好人大財經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壹步增強監督意識,解決好不想監督、不敢監督和不善監督的問題。準確理解和把握以上監督的四種特性,要把敢於監督和善於監督很好地結合起來,抓住重點,積極有效地開展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改進監督方式,努力提高監督水平,增強監督實效,使廣大人民群眾看到人大常委會監督的實際作用,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 二、正確處理好三個關系,不斷提高人大監督的水平。監督與被監督是壹對矛盾,在研究現有監督制度的具體的方式方法,使監督的程序更加嚴謹,操作更加規範,效果更加明顯。在人大財經監督工作中,我們應正確處理好以下三個關系。 第壹,要正確處理好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關系。人大與政府是監督與被監督、是權力機關與執行機關的關系。但這並不意味著二者要唱"對臺戲",相反,應該是"同臺戲"中的不同角色。只有不同的角色配合默契,相互映襯,"戲"才能唱好,才能相得益彰。首先,註意協調好和政府的關系,做到監督與支持相結合,多幫忙、少添亂,依法履行職責,取得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對政府及部門在計劃預算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難,人大常委會應理直氣壯地給予撐腰和支持,利用不同的機會和場合宣傳政府和部門好的做法。對經濟發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多出主意、想辦法方面入手,客觀提出意見和建議,使他們真切地感到人大的監督確實是在幫助改進工作,而不是在挑刺。其次,加強和政論的計劃、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溝通和聯系。通過溝通聯系,請這些部門的負責同誌***同參與財經監督的具體工作,為人大常委會的財經監督工作創造更加便利條件。 第二,要正確處理好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的關系。堅持黨的領導是做好人大監督工作的根本保證。堅持黨對監督工作的領導,就是要深刻理解和認真貫徹黨的各項方針、政策,自覺服從和服務於黨的工作大局,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確定監督內容和重點,使監督工作與黨的工作合拍。具體就是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對重大項目建設、教育和科技發展、企業改革、生態環境、社會保障等重點問題或熱點問題進行了實質性監督。同時,人大要反映了民聲,體現了民意。近年來,我們對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整頓市場秩序,國有、集體企業改革脫困,產業結構調整,弱勢群眾保護,以及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等群眾關心的重點、熱點問題進行監督,使監督工作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 第三,要正確處理好計劃預算與計劃調整的關系。預算調整、預算超收收入使用,這兩種情形都是預算經人大批準後在執行過程中的變更,是需要人大加強監督的重要方面。對超收收入使用的監督是當前加強對預算監督的壹個重要內容。每年都有預算超收收入,占預算的比重也在提高。對預算超收收入使用管理、監督不嚴,容易造成預算的隨意性,也容易造成腐敗。要加強對超收使用的監督,按照“先有預算,後有支出,嚴格按預算支出的原則”,超收收入不能隨收隨支,而是要根據預算實際執行情況預測可能超收多少,綜合考慮當年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必須追加的支出,統籌兼顧、編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然後按預算支出。針對影響計劃、預算執行的關鍵因素,要深入調查研究。在調研的基礎上,提出合理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