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全日制重點大學,入選首批世界壹流大學和壹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三條 學校分南湖和首義兩個校區。南湖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南湖大道182號,郵編430073;首義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武珞路114號,郵編430064。
第四條 我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考量學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五條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考試的學生和華僑及港、澳、臺地區學生。其中特殊類型招生形式主要有:藝術類學生、公安學類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國家專項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高水平運動隊2022年暫停招生。
第六條 學生完成本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教學內容,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學校名稱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委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我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的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以及歷年招生計劃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壹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預留當年招生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條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計劃、考試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統壹組織下進行,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的普通學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壹考試,有選考科目的省,選考科目以我校報送省級招生考試部門並經公示的選考科目為準,當地省級招生考試部門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組織省級統考並達到合格要求。
第十六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高校專項計劃考生的考核和遴選辦法,具體要求以當年招生簡章為準。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按照當年國家及我校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公安學類專業為提前錄取批次,執行普通本科第壹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或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藝術類專業為提前錄取批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在規定的批次錄取,其他專業均為本科第壹批錄取批次。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對於實行順序誌願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對於實行平行誌願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進檔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且服從專業調劑者,我校原則上不退檔。
第十九條 對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確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當地招生考試部門規定的面向全國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項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學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該加分政策不適用於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
第二十條 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等資格的考生,需在各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批次填報我校,方能享受學校提供的相關優惠政策,希望我的答案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