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公款本身就是屬於違法行為,即使在挪用公款之後及時進行還清也只是屬於彌補過錯行為,但違法事實已發生,並不會影響他對於挪用公款的認定,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2、如果在主觀上就想非法占有挪用款,即構成貪汙罪,應當按照貪汙罪定罪處罰。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財物的,是貪汙罪。
挪用資金和挪用公款罪區別如下:
1、犯罪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後者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2、犯罪客體不同;
3、犯罪的對象不同;
4、刑罰不同。
綜上所述,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其中,既包括國有或者集體所有的資金,也包括公民個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資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