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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我國的壟斷現象

根據薩繆爾森對壟斷的定義,“壟斷”是“單壹的出售者完全控制某壹產業”。而 在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中將“壟斷”描述 為“少數資本主義大企業聯合起來,控制 和獨占壹個或幾個部門的產品生產和銷 售市場”。可見,“壟斷”既是指獨占市場的 狀態,又是指排斥與限制競爭以達到獨占 市場狀態的行為過程。 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分散式生產 向集中式生產過渡。當生產集中發展到壹 定階段時,必然會出現市場壟斷。從積極 的方面來看,市場壟斷有利於實現規模經 濟;從消極的方面來看,市場壟斷會降低 資源的配置效率、阻礙技術進步,同時也 不利於消費者。我國的市場經濟中同樣有 壟斷的存在,由於市場壟斷具有積極和消 極雙重作用,我們對其既要利用又要限 制,這就是對市場壟斷的治理問題。 壹、我國市場壟斷的現狀概述 經濟學將壟斷按其出現原因分為三 種類型:!自然壟斷,由生產上的規模經 濟導致;"行為壟斷,由少數廠商的合謀 行為導致;#行政壟斷,由政府限制競爭 的法令和政策導致。這三種壟斷現象在我 國市場經濟中皆有體現。 如果由壹個企業生產整個行業產品的成本比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分別 生產該產品的成本總和更低,這個企業就 是自然壟斷的。壹般認為,電信、電力、鐵 路運輸、自來水和燃氣供應等基礎設施產 業是自然壟斷行業。這些行業在我國壹直 處於壟斷地位。 行為壟斷是指由少數廠商合謀,通過某種形式的行為來控制某種產品的生 產和市場銷售。壟斷的形式可以是壟斷協 議,例如!$%% 年中國彩電業生產顯像管 的幾大企業達成壟斷協議,限制產量;也 可以是企業聯合,現在我國企業合並的現 象比較多,有些大企業之間的合並能夠使 企業對市場的支配能力增強,繼而排斥競 行政壟斷。指國家行政權力機關或經濟管理部門憑借其經濟管理權,排斥市 場競爭。在我國,各行政機關制訂對其轄 區範圍內有強制力的地方性規章、命令、 決定等方式,或以管理和維護市場秩序等 方式來實現對競爭的限制。我國的行政壟 斷已制約了經濟的發展。 二、對我國市場壟斷的治理 根據經濟學上的“可競爭理論”:由於 存在新企業進入市場的威脅,使得在壹個 市場上,即使壹個生產者控制了$’(甚至 $)(以上的市場,潛在的壓力仍然可以使 壟斷者像競爭性企業壹樣做出競爭反應, 從而使該行業產品保持低價並實現有效 率的生產。因而,行為壟斷的危害僅是壹 時性的。同樣,自然壟斷條件下,雖然行業 內實際競爭者的數量被限制了,但如果市 場是完全可競爭的,潛在競爭的壓力仍會 迫使壟斷企業提高效率,並確保價格與平 均生產成本相壹致。因此,在壹個完善的 自由市場中,由自然壟斷和行為壟斷而產 生的對消費者利益的損害,可以由市場來 解決。治理這兩種壟斷,其根本途徑是保 證市場的自由性。而唯壹能對經濟發展造 成損害的壟斷應是無法通過市場解決的 壟斷,就是行政壟斷。 對自然壟斷的治理。自然壟斷是經濟規律導致的,其對經濟有正面影響也有 負面影響,而自然壟斷的產業基本上是公 ***基礎設施產業,這種產業在國民經濟中 的重要地位使得政府必然對其進行治 理。對自然壟斷的治理問題理論界已經有 比較深入的研究。其中著名的施蒂格勒的 “規制失效”理論認為:政府規制企業的初 衷是善意的,即提高生產與市場效率、保 護消費者利益、維護社會福利。但是,規制 失效最終會造成規制程序和結果偏離這 壹初衷。這壹點從我國對自然壟斷行業的 治理實踐中就可以看出。 上世紀$’ 年代以來,我國對自然壟 斷產業進行的治理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阻止非規模經濟企業進入自然壟斷行 業;"在壹定程度上抑制部分公用事業的 產品或服務濫用經濟優勢,制定壟斷價格 的行為;#避免了公用產品或服務價格的 劇烈波動。同時我們也要看到我們在對自 然壟斷的治理機制中還存在壹些問題,主 改革論壇萬方數據 要表現為政企不分現象依然存在、政府定 價時由於信息不對稱而使價格管制流於 形式、治理的法律框架不完善等。 要治理我國自然壟斷產業所帶來的 弊端,最根本的解決思路就是打破壟斷、 引入競爭。實踐表明,在電力、通信和運輸 等領域引入競爭機制非常有效。我國“十 五”計劃明確了電力、鐵路、民航、通信等 壟斷行業要引入競爭機制,正是認識到競 爭的作用。 就治理的機制來說,我們要改進舊的 政府治理機制中的過分嚴格、不合理之 處,同時要建立壹個新的政府治理機制。 這是壹個放松和重建並行的過程。 針對治理中存在的問題,放松規制首 先要實現政企分開、轉變政府職能。政企 分開以減少政府對企業經營的過度幹 預。轉變職能是要向服務型政府轉變。 要對自然壟斷行業的市場準入制度 進行調整。降低市場準入的門檻,有利於 將競爭引進自然壟斷行業。加入!"# 政府放松準入管理勢在必行,這是政府行為與國際接軌的必然要求。由於放松準入 規制事實上是削減了行政審批機構的權 力,必然會受到某些既得利益集團的阻 礙,這是壹個痛苦但必經的過程。同時要 註意,要放開市場,也要引入競爭。日本的 電信業改革就是因為放寬進入卻未引入 競爭因而日本始終未能培育出世界性的 電信企業。 自然壟斷行業中的某些業務是可競 爭的。要將競爭性業務和壟斷業務區分開 來。對競爭性業務,政府要放松規制,而對 壟斷業務要采取強化規制,這樣也可以提 高社會效益。 我們要設立專門的治理機構,同時健 全相應的法律法規,使政府對自然壟斷行 業進行依法治理,使政府治理行為有法可 據,並有明確的實施程序。 對行為壟斷的治理。治理行為壟斷,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完善的市場法制體 系,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公平競爭,規範市 場經濟秩序。對此,可以借鑒國外的反壟 斷立法執法經驗。德國以及歐***體的反壟 斷法從幾個方面對於壟斷行為進行了限 制:!禁止限制競爭協議。將限制競爭行 為分為兩類,對於部分限制競爭協議,根 據其訂立時的時間、地域、國家相關產業 政策等具體情況可以適用“合理原則”;對 於三種卡特爾適用“本身違法原則”;"在 法律中列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並對 其進行限制;#禁止違法的企業兼並;$ 成立專門的壟斷管理機關。 針對我國的現狀,參考國外的經驗, 我們要加強市場規範: 首先,要加快我國《反壟斷法》立法工 作。我國目前還沒有壹部專門的反壟斷 法。反壟斷法律規範主要分散體現於《反 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招標投標 法》、《電信條例》及壹些地方性法規中。這 些規定比較零散,不能形成制止壟斷行為 的合力,而且對壟斷行為法律責任的規定 不明確。反壟斷法應主要對目前存在的行 業壟斷、地區封鎖、企業間限制競爭協議、 國內大企業和外國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 位等競爭行為進行規範。 其次,加強反壟斷執法機構建設。我 國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具有獨立性,否則 其行為就必然受地方政府權力影響。反壟 斷執法機構必須配備具有較強專業知識 的執法人員。目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 定,由價格部門監管價格壟斷行為,由商 務部門監管外資企業壟斷行為,行業主管 部門監管有關行業企業壟斷行為,工商行 政管理部門監管壹般壟斷行為。執法主體 不統壹,分散了執法力量。我國在確立反 壟斷執法機關時可以借鑒國外做法,保持 執法機關相對獨立和統壹。 對行政壟斷的治理。在我國,行政壟斷主要表現為地區壟斷和部門壟斷。行 政壟斷是我國目前力求徹底根治的目 標。根據官方對部分壟斷行業在 年之間收取的各類非法費用的估算,中國的行政壟斷已經造成了巨大的經濟 損失,甚至超過了政府官員貪汙受賄所造 成的經濟損失。可見,治理行政壟斷是我 國市場壟斷治理的當務之急。 由於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還在進行中, 法治化程度不高,而且行政權力過大,地 方和部門對各自的行政利益均持保護態 度,這些都是造成我國行政壟斷泛濫的原 針對行政壟斷的成因,我們應從以下幾方面采取措施來對其進行限制: 第壹,強調依法行政。法定壟斷的壹 個重要成因就是地方政府和各政府部門 對行政權力的濫用。首先要加強立法,使 行政機關在法律的規範下行使職權。同時 我們要公開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職能及 其職責權限,加強對行政機關行為的監 督。要建立完善的法規、部門規章的審核 制度,同時加強行政違法救濟,建立行政 公益訴訟制度。 第二,在法律中明確規定行政壟斷的 責任。我國現行的反對行政壟斷行為的最 重要法規就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我國治 理行政壟斷的法律大部分位階不高,由國 務院及其部委發布,權威性不夠。而且法 律制裁不力,《反不正當競爭法》第&+ 規定,對行政性壟斷行為“由上級機關責令其改正”,給予“責令其改正”的處罰。這 種制裁手段未對違法行政機關作根本上 的利益觸動,因而難以起到警戒作用。 因此,我國的反壟斷法應像德國法壹 樣,以專章列舉的方式,明確行政壟斷行 為的各種形式。同時要建立專門管理行政 壟斷行為的獨立的監督檢查機關。要發揮 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最重要的 是要建立起公平競爭、統壹開放的市場體 系。我國市場中存在的大量壟斷現象會阻 礙經濟效率的提高。因此,我國要充分研 究我國市場的特征和壟斷現象的成因,並 制定出對策,有效對壟斷進行治理,以保 證我國經濟高速健康發展。 作者單位:江西財經大學特區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