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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財政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財政廳設20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處(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

分析預測全省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建議;研究擬訂本省收入分配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三)政策法規處。

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四)稅政處。

負責審核報批地方稅收減免和稅率調整工作;擬訂本省地方稅收政策及調整方案;協調處理本省財政與地方稅務方面的相關問題;承辦有關關稅工作。

(五)預算處。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全省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省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復、調整工作;承擔省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省對市、縣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市、縣財政預算;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六)國庫處。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擬訂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全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 行政處。

承擔行政、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援助經費;負責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申報車輛更新工作;承擔統壹著裝管理工作。

(八)國防與政法處。

承擔軍隊、武警、政法等方面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相關部門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 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全省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省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經濟建設處。

承擔發展改革、工業信息化、知識產權、交通、安監、煤炭、建設、環保、國土、地勘、供銷、糧食、鹽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全省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全省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壹)農業處。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全省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十二)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省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三)企業處。

承擔國有資產監管、中小企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本省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省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四)金融處。

承擔財政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省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省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五)國際合作處。

參與編制全省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規劃,制定管理辦法,對全省擬申請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進行審核、組織評估、提出建議並向國家申報;對省內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進行財務管理並監督落實償債資金。

(十六)會計處。

負責全省會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會計法規、規章;按規定承擔全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七)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十八)政府采購與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處。

擬訂省級政府采購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政府采購的投訴及處理工作;負責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編制核定工作;擬訂全省行政事業資產管理制度、辦法、實物資產配置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收益的收繳監督管理;指導市、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處。

承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承擔廳屬陜西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有關管理工作。

(二十)省財政監督檢查局。

擬訂本省財政監督制度和辦法;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財政資金績效、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會計信息質量等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或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管理財政監督檢查派出機構;負責廳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監督檢查工作。

1.綜合處。

負責編制財政監督檢查規劃,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負責監督檢查事項的審理和查出問題的處理處罰;負責監督檢查局內部各項行政事務和相關人事管理工作。

2.監督壹處。

負責省本級財政法規政策和財政收支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廳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監督檢查工作。

3.監督二處(省財政廳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負責重大建設項目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監督檢查財政資金的績效。

4.監督三處。

負責駐設區市財政監督檢查組的管理工作;組織各駐設區市財政監督檢查組對市、縣財稅法規政策貫徹執行、財政收支預算執行、上級各項轉移支付、重點資金使用、工資發放和財政收支平衡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組織各駐設區市財政監督檢查組開展其他專項檢查;負責派出人員的思想教育、業務培訓和後勤保障等。

省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起草全省農村綜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

承辦省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廳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