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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的三省六部制的具體內容?

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的中央官制。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為二十四司。

三省六部是自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書省形成於東漢(當時稱尚書臺),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

中書省(即隋朝的內史省)其長官為中書令(隋稱內史令),副長官為中書侍郎(隋稱內史侍郎),主要職官有中書舍人。就軍國大事、重要官員的任免等事項,替皇帝起草詔旨,起草之責主要由中書舍人負擔。是決策機構。

門下省其長官為侍中(隋稱納言),副長官為黃門侍郎(後改稱門下侍郎),主要職官有給事中。負責審核朝臣奏章,復審中書詔敕,有認為不當者,可以駁回,稱“封駁”,駁正之權主要由給事中掌握。是審議機構。

尚書省其長官為尚書令,實際不任命,副長官為左、右仆射。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尚書省設在宮外,總領六部。中書、門下發出的制敕,皆由尚書省轉發到中央各部門及地方州縣,或根據制敕精神,制定政令,下達有關部門。中央寺、監、百司等機構下達諸州的政令,也必須由本省發遣。是執行機構。

各部長官稱尚書(正三品),副為侍郎。各司之長為郎中,副為員外郎,分別負責貫徹各種政令,六部各下設四司,合***二十四司。

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調動等事務。戶部掌管天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禮部掌管國家典章法度、宮內紅白事、祭祀學校、科舉考試、接待外賓等事務。

兵部掌管武將選用、軍隊訓練、兵籍、軍械、軍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獄事務等。工部掌管山澤、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項工程以及貴族的生活用品等。

擴展資料:

唐代三省六部制之優點。

1、三權分立:

唐宰相制無專政之弊。壹度命令的頒發必須經過三省。其過程是先由中書省起草詔令,經門下省同意及副署,然後再交尚書省執行。而門下省對不當者,有權駁議。可見三省制把宰相職權劃分為三,既可將相權徹底分化,又可以互相牽制,避免權臣專政。

2、平衡君權:

中書省向政府提出建議,議好後便呈交皇帝檢察。當皇帝認可時,便在其中寫“可”,不同意則交回中書省。故此皇帝無提議權,只有贊同權。

而皇帝簽“可”後,交門下省審查,若門下省同意,才交尚書省執行。任何政令未經中書、門下而發出者均屬違法。換句話說壹切皇帝詔令,必經中書門下兩省。此對君權有壹定的平衡作用。

3、設政事堂:

唐代不僅將原宰相的職權分由中書、門下、尚書三省***掌,而且太宗設立了政事堂,形成壹套三省長官會議政事的制度。除三省長官外。

其他較低的官員也可參加機務,只要在他的原有官銜下,加上壹個“參議朝政”、“平章政事”或“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之名號,便有資格參加政事堂會議。

因此通過集體議政,不單只解決互相間之爭執,而且審慎穩重,可收集思廣益之效,又可以彌補帝皇才幹之不足。

4、職務分明:

三省六部是壹種比較健全的中央政制,不僅各部門職責有明確的規定,而由對員額也有嚴格限制,可謂分工明細、組織精密。

5、規模完備:

六部乃政府機關,而秦漢之九卿則是王室的,從九卿轉變到六部,正是政府逐步脫離王室獨立之證明,規模趨於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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