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0和t+1交易制度是中國股市的壹種交易制度,T+0交易指的是當天買入股票可當天賣出,當天賣出股票又可當天買入。t+1亦即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不能在當天賣出,第二天才可賣出股票。而當天賣出股票後,資金回到投資者賬上,當天就可以用來買股票,但如果想當天就提取賣出股票所得的現金是不行的,必須等到第二天才能將現金提出來。
在股票市場中,曾存在T+0和T+1兩種交易制度,1995年以前,我國曾實行過T+0交易制度,即投資者買入的股票在當天確認成交後,當天即可賣出,且賣出後還可繼續在當天買入。因為T+0交易制度的投機性太大,所以從1995年以後,我國就開始實行T+1交易制度,即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壹個交易日才能賣出。對於T+0交易制度,如果當天股票價格上漲,投資者可選擇馬上賣出。而對於T+1交易制度,及時當天股票價格漲停也無法賣出,需等到下壹個交易日,但下壹個交易日的價格是不確定的。所以T+0適合短線操作,T+1機制則更有利於穩定股票價格。期貨市場實行的是T+0交易制度,當天買當天就能賣。
基金和理財產品中也會涉及到T+0和T+1,例如產品申購和贖回確認時間、到賬時間等等。以申購為例,基金申購壹般是T+1,即T日申購,T+1日確認後開始產生預期收益。銀行T+0理財產品則可做到T日申購,T日開始產生預期收益。
1992年5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取消漲跌幅限制後實行了T+0交易規則。1993年11月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取消T+1,實施T+0。1995年基於防範股市風險的考慮,滬深兩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回轉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壹直沿用至今。2001年2月滬深兩市的B股市場對內放開,依然執行著T+0回轉交易方式。這樣,內地投資者在滬深兩市做A股、B股交易時,分別執行著T+0和T+1兩種交收模式,因此有人建議兩市盡快統壹此項制度。2001年12月滬深兩市B股由T+0調整為T+1。同時,可轉債交易制度卻從T+1調整至T+0。《證券法》第106條也明文規定:"證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營,當日買入的證券,不得在當日再行賣出"。這從法律角度規定了我國股市的交易采取T+1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