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低風險,連續14天無確診病例或無新增確診病例;
2、中風險,14天內有新增確診病例,且累計確診病例不超過50例,或累計確診病例超過50例,且14天內未發生聚集性疫情;
3、高風險,累計病例超過50例,且在14天內發生聚集性疫情。
新型冠狀病毒的接觸者如下:
1,與病例生活、學習、工作或有密切接觸的人員,如工作地點靠近病例,或與病例共用壹間教室、同住壹屋;
2、診療、護理、探視病例的醫務人員,以及與病例有類似密切接觸的家庭成員或其他人,如直接治療和護理病例的人、探視患者或在病例所在封閉環境中停留的人、有相同病史的其他患者及其他陪同人員;
3.與病例乘坐同壹車輛並有密切接觸的人,包括曾在車上照顧過患者的人和患者的同事,通過調查和評估發現,其他乘客和機組人員可能與患者有密切接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七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的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預防控制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責任區內與醫療和傳染病預防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承擔相應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第二十壹條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範,防止傳染病的醫源性感染和醫院感染。
醫療機構應當指定專門部門或者人員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承擔醫療活動中醫院感染相關危險因素的監測、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醫療廢物處置等工作。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指定專人對醫療機構傳染病預防工作進行指導和評估,並開展流行病學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