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紀初以來,中國大陸地級市的數量逐漸穩定。截至2017、10.2年末,全國共有334個地級行政區,其中地級市294個,自治州30個,地區7個,盟3個,約占全國地級行政區總數的88%,地級市逐漸取代地區成為地級行政區。
擴展數據:
地級市是中國行政區劃之壹,是中國第二級地方行政區和領土行政區,因其行政建制級別與地區相同而被稱為“地級市”。自1983、11.5以來,在國家行政機構區劃統計中被固定為行政區劃術語,取代了以前的“專門市”名稱。
地級市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唐宋時期的“州”,明清時期的“府”,夏玲縣和三州(相當於今天的縣級市)。它是省與縣之間的二級行政單位,由設有壹級行政單位的省(元明清稱省,唐宋稱褒或路)直接領導。
民國初,廢府守縣,省定路。原府治下的縣劃歸道,省、府、縣三級制改為省、道、縣三級制。1927年,廢棄道路改為省、縣(市)兩級制,在原政府統治的縣內,縣分為縣並設市,地位與縣相同。
65438年至0932年,民國開始在省縣之間設立“行政督察區”,屬於準行政區劃,其管理機構——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由省政府派出。
1949 10 1,新中國成立後,行政監督區改為專區,1971中,專區改為地區。1980年代地區與市合並,實行市管縣體制改革,這就是今天地級市的開始。
市管縣體制起源於20世紀50年代初。1950年,旅大行政區域改為旅大(1981更名為大連),轄進賢(1984更名為錦州)和長山(1953更名為長海)。改制為遼寧省轄市後,繼續管轄進賢。
1951年,浙江省將杭州縣(1958年撤銷)劃歸杭州市管轄。
1958年,河北省撤銷“天津地區”,將武清、靜海等12個縣劃歸天津領導。
9月7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直轄市和較大的市設立縣、自治縣的決定》,對市管縣體制作出了法律規定,直接推動了市管縣體制的發展。
從65438年到0960年,中國有52個城市領先243個縣,約占中國縣總數的八分之壹。市管縣制的轉折點是大躍進和人民公社運動,缺乏客觀的經濟文化基礎,很快就冷卻下來。
1961年後,隨著經濟調整和整頓的開始,大量的市縣恢復了原有的體制,河北省恢復了所有的特區和委員會。到1966年,中國的縣下轄城市數量下降到25個,所轄縣的數量不到1960年的三分之壹。至此,市管縣體制經歷了第壹次大起大落。時至今日,省轄市轄區內仍以非農業人口為主,且多為省會或重要工業城市。
65438年至0979年,國務院財經委員會派出專家組對四川省的產業結構進行了調查。當時,時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所長的劉明福明確提出了“中心城市”的概念。
1982中共中央第51號文件印發《關於改革區域體制實行市領導縣制的通知》,1983在江蘇省和全國率先試點。隨後,中央印發《關於地、市、州黨政機關機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要求“積極試行地、市合並”,這被作為1983地方政府改革的重要內容。至此,市管縣體制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在國家行政區劃序列中,城市正式劃分為地級市和縣級市。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地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