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我國各級教育行政機關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中央的教育方針和政策、國家關於教育的法律以及國務院制定和發布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制定和發布部門教育行政法規以及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的命令、指示和發展規劃;
(二)制定教育教學的基本文件,指導、監督、檢查各級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學業務,組織教材建設,提高教師素質,組織生產,供應教學儀器,提供現代化教學手段。在各級學校開展體育和衛生工作;
(三)組織領導高等學校的招生和調配工作,促進和指導高等學校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
(4)負責在中國和國外學習的外國學生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5)根據國家財務計劃,分配教育經費,檢查使用情況。以上是我國教育行政管理的主要機構設置和基本職權。根據中國目前的教育結構,它還構成了教育系統內的領導關系,基本如下:
(1)學前教育壹般由企事業單位舉辦,或由街道、居委會等基層組織舉辦。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和創建示範性學前教育機構。
②
高等學校實行雙重領導的各級各類全日制教育,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和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統壹管理,並管理綜合性大學、多科性工業大學和師範大學。工業、農業、醫學、財經、政法、藝術和體育等高等院校由中央或省級有關業務部門管理。
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的有關部門受教育部雙重領導,以業務部門為主。
中學由市縣領導,小學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其中,鄉村學校由縣、鄉兩級共同管理,鄉村學校機構應在鄉鎮政府的直接領導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行使職權。
在工廠、礦山、企業、事業單位和農場設立的子弟學校和其他專門學校,由其所在單位領導。在業務上接受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
③
廣播電視和函授教育由教育部門和廣播電視部門聯合舉辦。函授教育由教育部門管理。
④
職工教育由國務院教育委員會設立,地方各級職工教育委員會負責制定職工教育的重大方針政策,統壹規劃,檢查執行情況,協調各方面工作。為職工教育而設立的各類學校壹般由工礦企業、事業單位管理,各級職工教育管理機構負責監督、檢查和協調。
⑤
特殊學校包括聾啞學校、工讀學校和其他專門學校。其中聾啞學校由教育部門管理,工讀學校由教育部門、公安部門和共青團領導,以教育部門為主。
在上述教育結構中,有四個行政系統。除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教育行政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社會團體的教育行政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和系統的教育行政部門、基層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的教育行政部門組成的系統外,這三個系統負責管理本系統所屬的各級各類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