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財經新聞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鳳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鳳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加強國家級鳳凰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鳳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範圍:《鳳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確定的鳳凰古城、黃絲橋古城、南方長城(湘西邊墻·下同)以及其它應當保護的地帶。

鳳凰歷史文化名城內的任何組織和個人及進入該區域內的任何組織和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鳳凰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應當遵循保護為主,合理利用,統壹規劃,加強管理的原則。第四條 鳳凰縣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批準的保護規劃,全面負責鳳凰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設立由縣長擔任主任的鳳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委員會,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保護工作。

鳳凰縣人民政府應當向鳳凰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鳳凰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情況。第五條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州人民政府)、鳳凰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鳳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將保護、維修和管理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吸納符合國家規定的撥款和社會資助。第六條 州人民政府、鳳凰縣人民政府對保護鳳凰歷史文化名城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鳳凰古城保護第七條 鳳凰古城分為核心保護區、風貌協調區和區域控制區。

核心保護區範圍為東正街、十字街、文星街、中營街、登瀛街、南邊街、北邊街、■(hui)龍閣街、老營哨街、史家弄、老菜街、沙灣街等歷史街區。

風貌協調區範圍為興隆街、巖腦坡街、文昌閣巷、虹橋中路、文化路、古城文化廣場、標營街、裏人巷、■(hui)龍閣誌成關以下街道等包圍的範圍。

區域控制區範圍為虹橋東路、白羊嶺橫巷、小溪坑、白羊嶺巷、白羊嶺東巷、南華路、田家弄、杜田路等包圍的範圍。

鳳凰縣人民政府應當對核心保護區、風貌協調區和區域控制區設立明顯標誌。第八條 鳳凰縣人民政府應當對沈從文舊居、熊希齡舊居等文物保護單位依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對其它重點民居、重點古建築、吊腳樓群及古樹名木實行建檔、掛牌保護。第九條 核心保護區內的建築物、構築物的改建、維修,其建築形式、體量、色調必須保持明清時期的布局和風貌。建築物高度必須控制在兩層以下,壹層建築檐口高度不超過三米,兩層建築檐口高度不超過五點六米,色調控制為黑、白、灰及灰褐色、原木色。

風貌協調區內新建、改建的建築物,其建築形式應為青瓦面坡屋頂,高度控制在兩層以內,兩層檐口高度不超過六米,色調、體量和建築風格應當與核心保護區風貌相協調。

區域控制區新建、改建的建築物,其建築形式必須與古城風貌相協調,建築高度控制在三層以內,三層檐口高度不超過八點五米。第十條 核心保護區內的歷史街道、巷道應保持原有的視線走廊及空間尺度,嚴禁拓寬或縮小,商業街巷立面應當保持歷史樣式。第十壹條 鳳凰古城內的建築物、道路、水系和其它設施,需要進行保養、維修、改造、重建的,應當根據保護規劃確定的保護要求,按照保護管理等級分別由有關部門提出實施方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第十二條 鳳凰古城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保護環境,推廣應用低汙染能源。飲食業經營者,應當采用型煤、燃氣、電等清潔能源。第十三條 鳳凰古城內應當加強垃圾站點的標準化建設,推行生活垃圾袋裝化,禁止亂丟垃圾。第十四條 在鳳凰古城內居住、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做好防火工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保障古城安全。第十五條 在鳳凰古城內不得占道擺設攤點、亂放雜物、亂寫亂畫亂貼、運用音響設備叫賣;禁止設置與古城歷史風貌不協調的廣告、招牌。第十六條 在核心保護區內禁止除消防車、救護車以外的任何機動車輛通行;禁止存放、銷售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嚴格控制餐飲業。第十七條 沱江水體保護區為長潭崗至官莊河段及護城河。

嚴格保護沱江水體及兩岸風光,保持沱江沿線的景觀視線通廊,保持河水潔凈和水質衛生。第十八條 鳳凰縣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城市排汙管網,建設城市汙水集中處理設施。

在沱江水體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壹)在水面上從事餐飲業;

(二)在水面上擅自從事娛樂性經營活動;

(三)向河道排放汙水、傾倒垃圾及雜物;

(四)毒魚、炸魚、電魚;

(五)興辦有汙染的企業。